智慧城市网

登录

《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2015/12/3 17:27:0814598
  (十一)互联网+政府服务。
  
  促进互联网与政府管理和服务结合,打造信息公开、服务公共、交流互动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法人、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无缝沟通及电子化对接,促进政府治理的化、化和透明化。
  
  推进虚拟空间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市民个人和企业的专有虚拟空间,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产生的与市民、企业有关的信息(证照、纳税、信用、社保、健康档案、水电气缴费)自动推送至个人或企业虚拟空间;法人和自然人可通过虚拟空间申请政府或公共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
  
  推进政府服务网络化。构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政府业务网上统一办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自然人和法人虚拟空间中的电子证照材料,减少个人和企业数据的重复填报,逐步取消纸质申报,实现完全的网上办事服务;市民通过移动终端获取政府相关信息和相应服务,完成出入境、社保、户籍、营业执照等事项办理,随时随地获得违章查询、缴交罚款、预约挂号、缴纳社保等政府线上服务。使政府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
  
  推进政府管理网络化。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向集约化建设模式和云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云计算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处理平台,提供计算、网络、存储资源的共享,优化流程,以互联网技术打破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层级限制,为政府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提供全新平台,将政务数据转化成生产力,改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决策。强化网络监察和绩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事项的全过程公开、全过程透明、全过程监督。建立政府统一的行政办公系统和电子邮件系统,实现网上办公、移动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等)
  
  (十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推动互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协同发展,把大数据生产、利用提升到城市发展战略层面,形成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有效数据,加速进入大数据时代和人工智能时代。
  
  推进大数据与互联网协同发展。依托互联网,实现更加广泛、更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应用,使数据获取、聚集、存储、传输、处理、分析更加便利,促进大数据形成大知识、大科技、大产业,成为生产过程中的基本要素,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和保障。
  
  增强大数据应用能力。通过云计算技术为海量、多样的大数据提供运算和存储平台,方便市民数据共享。围绕大数据体量大、种类多、价值高的特点,建立数据处理技术体系、分析方法和处理模式,提升市民利用大数据发现规律、辅助决策、预测未来的能力。推动建立数据保护与共享的法规体系,提高公众对数据共享意义的认识。
  
  促进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依托云计算服务平台,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等)
  
  三、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处理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促进互联网跨界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化的实体经济,带动实体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协同互联网,实现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以信息经济为,以数据资源为新要素、新优势,促进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和治理能力提升。
  
  (一)完善协调发展和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经贸信息、科技创新、财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公安、教育、民政、文体旅游、城管局、金融办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支持成立互联网跨界企业、产业联盟组织,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共同实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供应链整合、产业协作、投资并购、园区建设等合作。
  
  协调有序推进。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促进区域化、链条化发展,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互联网思维,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大胆探索,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围绕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十二项工作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落实方案,积极发掘和培育更多的“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
  
  (二)增强技术与产业支撑能力。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以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逐步形成创新网络;制定“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快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与推广;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
  
  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向价值链跃升,增强互联网发展核心驱动力。围绕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智能终端、服务器、存储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核心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以及大型数据库和中间件的研发和应用。加速5G网络协议和标准应用研发,超前布局未来网络架构、技术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预研,抢占未来信息网络空间的制高点。发展艾级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虚拟现实、人机交互、仿真计算、人工智能、无人系统、数字工厂、开源软硬件、HTML5等核心技术。支持企业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和商务服务模式,发展流量经济、粉丝经济、注意力经济等互联网经济新形态。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技术合作、在线服务、创新等活动,促进智能设计、众创研发、协同制造、资金等产业组织模式创新。推动生产装备联网和智能管控,促进柔性敏捷生产、网络分布制造等生产模式创新。
  
  (三)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充分完善城市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加快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的部署,统筹宽带互联网、工业物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应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扩大光纤到户的覆盖规模和范围,推进IPv6的大规模部署和商用,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
  
  强化应用基础建设。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支持互联网大企业集约化建设面向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云计算服务,提升云服务能力。探索军用频段民用、现代频段复用等制度。
  
  (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将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安全战略。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大力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骨干互联网企业。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
  
  强化政策法规保障。加快数据安全保护立法,规范数据资源的采集、传输、管理、存储、开放、利用等行为,打击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为数据开放、数据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加强科技合作,提升我市在网络安全产品研发、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中的话语权,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损害网络安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及事件处置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规。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选择重点领域,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前审核事后补助等方式,建立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结合,覆盖产业链、创新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若干支“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建立政府支持与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资本市场对互联网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融资等创新模式,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催生和促进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汇集互联网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和高校吸引科学家、企业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发展,推动海内外企业和高校在深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合作、技术转移和项目对接。
  
  (六)打造“互联网+”综合生态。
  
  构建开放包容环境。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要素引进、市场监管、区域壁垒等政策障碍。
  
  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与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大力加强宣传力度。深入研究“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加大对产业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创新企业、重大合作项目、代表人物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鼓励跨界融合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企业围绕“互联网+”开展广泛交流合作,努力形成支持互联网发展共识。
  
  加强监督考核评估。加强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短期见效、长效管用的“互联网+”创新发展体系。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评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公众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上一页  [1]  [2]  [3]

上一篇:《湖南省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

下一篇:贵州省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相关资讯: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