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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5/20 13:40:4540170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统一规范”、“规范融合”、“规范保障”和“强制实施与推荐示范”等作用,切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科学发展,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过前期调研、方案征集、意见征求、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等程序,编制了《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9年)》。内容如下:

  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9年)
  
  标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我省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必须加快实施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标准的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保障智慧城市试点项目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新的智慧城市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推进标准示范应用,促进浙江智慧城市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各试点项目建设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提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线,把握新一轮信息技术大发展和产业革命大变革的新机遇,坚持以城市功能融合化为导向,以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建立智慧城市应用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强化智慧城市的实施与服务力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要自顶向下、统筹规划、系统开展。要考虑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整体谋划与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制定同时并行,有机结合。
  
  2.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的产生。
  
  3.重视现有、适度创新。充分运用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保障试点项目质量。根据我省实际,积极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换、流程再造、服务协同、信息安全、模式创新等领域标准创新。
  
  4.成果固化,复制推广。要积极总结提炼试点建设的“一揽子”解决问题方案中的标准应用、新的标准建设以及标准示范等方法、路径和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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