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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5/20 13:40:4540172

  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智慧城市标准制修订率明显提高,参与和推动智慧城市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15年,形成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以智慧城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2019年,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16项重大推进工程全面实施。2015年,启动各项重大推进工程;2016年—2018年,大力推进相关领域标准研制、标准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2019年,重大推进工程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一批重大推进工程标准工作成果,建设完成国家智慧城市领域技术标准重点创新基地,搭建国内智慧城市标准云服务平台。
  
  ——参与标准化活动竞争力显著提升。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物流、智慧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50个以上;建立以智慧城市标准示范项目或省级标准示范项目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根据我省现阶段智慧城市的客观需求和规范要求,在梳理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智慧城市标准总体系,总体系由基础、支撑技术、建设管理、信息安全、应用分体系构成。应用分体系包括智慧高速、智慧物流、智慧健康、智慧电网、智慧政务等20个试点项目的标准子体系。各分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子体系。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现实需求,不断调整完善。
  
  2.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相关重点标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充分调研、全面掌握现状,积极选择采纳适宜的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确定标准应用对象,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单位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参考《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组织开发单位、省标技委等专家队伍研究明确一批重点应用标准目录。组织标准培训宣贯,邀请国家、行业标准化专家专题培训标准主要内容,应用方法和实施经验。培训对象应包括试点项目管理、协调和开发人员等。要加强标准应用监督,各试点项目应及时报送标准实施计划,开展标准应用成效的检查督促,组织标准符合性测试,及时总结交流标准实施经验等。
  
  3.加快我省智慧城市领域急需新的标准建设。以我省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为依托,按照完备性、指导性、科学性、系统性、开放性、层次性等要求分析当前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流程再造、服务协同、信息安全、模式创新等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研究试点项目新标准需求,制定一批我省智慧城市领域急需的标准。
  
  (1)智慧城市新的标准具体建设
  
  ——智慧城市基础标准建设。提出智慧城市的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标准和规范建设目标,包括智慧城市术语、智慧城市基础参考模型、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和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
  
  ——智慧城市支撑技术标准建设。提出智慧城市建设中所需的关键技术、共性平台及软件的标准规范等建设目标,包括物联感知、网络通信、数据融合、服务融合、接口及互操作5个方面。
  
  ——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标准建设。提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的信息数据安全、关键系统安全及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建设目标,包括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安全管理等方面。
  
  ——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建设。提出支撑和确保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评估方法以及相关运行保障的标准建设目标,包括智慧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实施管理、测试与评价、运行与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
  
  ——智慧城市应用标准建设。提出智慧城市典型行业或领域的技术参考模型、标准应用指南等标准建设目标,包括智慧高速、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物流等行业或领域的标准等。
  
  (2)智慧城市新的标准建设主要步骤。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工作机构,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建设重点,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前审查和制定、实施、监督、反馈、修订等工作,协调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
  
  ——立项: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向省经信委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省经信委征询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有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意见,对无异议的地方标准报省。省收到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后向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组征求意见。确定立项之后,省向省经信委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起草:省、省经信委共同以招标等形式确定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组织标准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对起草全过程进行督导,并将地方标准送审文本报省。
  
  ——审评:省会省经信委组织行业协会(学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对地方标准送审文本进行审评,审评组专家应由省经信委与省共同商定。审评通过的,省经信委将地方标准报批文本报省。
  
  ——宣贯、实施:省经信委负责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完善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各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共同推动智慧城市标准化应用示范的联动机制,积极发挥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主体单位在标准推广实施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评价、反馈:由省经信委联合省组织对实施满一年的地方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对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标准研制推广和标准化基础科研等环节实施效果进行反馈和评价,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反馈和修订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重大推进工程
  
  结合浙江实际,围绕智慧城市重点、急需领域推进以下16项标准化重大推进工程,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智慧城市标准云服务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智慧城市相关的各主管部门)
  
  ——建立国内“标准云服务中心”,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深度挖掘标准知识、集成政府管理、行业推动、企业创新等标准服务,逐步实施覆盖全省范围的“标准云”计划,为标准化技术发展和提高提供新的平台。
  
  ——推动标准化技术发展形态和方式变革,全面提升标准化管理的水平。打造一套全新的标准云服务管理体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组织提供标准化相关的查询、咨询、指导等各项基于云计算的服务。
  
  ——按照PDCA循环开展评价工作,周而复始的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实现持续改进“标准云”服务的目标。
  
  预期目标:建立标准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云服务能力,进一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智慧城市基础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配合单位:省智慧城市相关的各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数据基础标准体系。搭建包括基础、数据、应用数据等标准体系,着重制定开展术语、数据元、信息分类编码、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
  
  ——建立健全基础数据标准体系。搭建人口、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法人等基础数据标准体系,着重制定目录分类与代码、平台规范等相关标准。
  
  ——抓好基础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术语、指标评价、技术参考模型、数据元、信息分类编码等标准制修订。
  
  ——抓好数据交换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定义数据交换组件的模型和框架,描述数据交换文档的XML模式,对根结构、控制信息元素、业务数据元素、安全策略等标准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数据基础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术语标准、指标评价、数据元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数据模型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推动智慧城市各领域、各区域的信息系统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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