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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杭州市下城区门户网站
2016/3/8 15:52:2916909
  (五)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进行属地管理。负责牵头开展以下工作:与辖区内的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电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电梯(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行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协调电梯运行、维保、维修、改造及更新等经费。同时,协助市场监管、住建、经旅、教育和卫计等职能部门实施电梯安全行业监管,督促辖区相关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六)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1、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宣传电梯安全知识。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2、区住建局。加强对电梯单独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逐步将电梯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把关工作。负责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检查考核,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电梯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和安全,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4、区消防大队。负责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对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5、区安监局。负责实施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经费。负责指导和协调老旧电梯隐患治理资金的补助工作。
  
  7、区教育局。按照省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浙质联发﹝2011﹞18号)要求,履行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区属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区属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8、区卫计局。按照省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浙质联发﹝2011﹞8号)要求,履行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9、区经旅局。按照质检总局、商务部、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3﹞191号)和省、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浙质联发﹝2011﹞7号)要求,监督、指导商贸企业、旅游行业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协同做好商场、超市、旅游饭店等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协助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做好因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相关救济工作。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普及电梯安全常识,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四、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大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力度。结合实际,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的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建立和完善住宅电梯修理、更新保障长效机制。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简易程序。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建立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制度,及时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零部件。
  
  (二)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使用责任人的职责,电梯维保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制定科学的维保计划和电梯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开展维保工作。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电梯管理委托合同,将电梯使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重点,确保托管电梯安全运行。
  
  (三)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电梯质量;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和维保企业通报,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电梯使用管理者的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相应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建立健全电梯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电梯产品选型、采购招投标和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保、销售、使用、报废及相关土建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为重点,构建我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电梯制造企业和维保企业要健全和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梯一档”。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健全和落实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影响大的电梯突发事件,要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环节企业的法律责任;涉及监管缺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载体,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行为,广泛普及电梯安全常识和技能。同时,将电梯安全常识列为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五、加强电梯安全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区电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经旅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合力破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难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考核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三)加强各项保障。落实电梯安全监察经费保障,切实保障相应的财政资金,逐步加大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急救援等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电梯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落实电梯科技项目相关扶持政策,为提升电梯安全性能提供科技支撑。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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