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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6/3/9 14:52:1315335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电梯伤人事故屡发,更引发了公众对电梯使用安全的极大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居民乘梯安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为文件全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
  
漳政办〔2015〕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居民乘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应保障电梯维修、维保费用支出,支持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电梯安全投入、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政府)等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确定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明确。对无人管理电梯,由所在乡镇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政府代行或*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为避免发生电梯事故,对无法落实管理主体的电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暂时停梯,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一)明确落实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政府应当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
  
  (二)明确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应对照《意见》的责任分工要求,认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及时排查发现电梯使用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①加强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电梯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文化氛围。
  
  ②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建立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③要利用《意见》赋于的责任考核机制,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督查结果要纳入政府对其安全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电梯安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④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解决“三无”电梯安全问题,大力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改造,严厉查处电梯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①做好电梯的法定检验工作,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当地监察机构报告,确保法定检验任务完全闭环。
  
  ②做好移装电梯的鉴定和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电梯的评估。
  
  ③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技术支撑,协助其开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3.住建部门
  
  ①负责住宅电梯的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及时受理申请、审核、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工商管理部门
  
  ①配合住建、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销售经营电梯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②收到有关部门撤销电梯制造、维保企业许可证的通报,依法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办理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5.消防部门
  
  ①强化电梯救援理论授课和实操培训,把电梯救援学习列入年度学习内容,由所在地市场监管(质监)局牵头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相关救援知识技能培训,提升救援能力。
  
  ②完善电梯救援联动机制,在处理相关事故时由110指挥中心及时调度设备维护单位、技术人员等联动资源信息,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强化三级联动救援的协同作战能力。
  
  6.公安部门
  
  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的违法*行为。
  
  7.安监部门
  
  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协助质监部门解决电梯监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8.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确保电梯轿厢内通信畅通。
  
  9.宣传部门
  
  ①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加强新闻媒体加强电梯安全的新闻报道,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
  
  ②加强电梯安全使用进行正面宣传,对电梯故障情况报道力求全面准确、客观积极。
  
  10.教育部门
  
  应将电梯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11.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升认识。电梯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和部门联动,切实构建电梯安全长效运行机制,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要将老旧电梯作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电梯困人的治理,建立电梯困人调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主动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大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业主)筹集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筹措。
  
  (三)加大投入,用好平台。电梯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加大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充分利用福建省物联网支撑公共平台,以该平台数据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依据,支持建立电梯物联网或公众信息平台,普及安全知识,倡导文明乘梯。
  
  (四)扩大宣传,增强意识。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认真宣传贯彻《意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千家万户”活动,多渠道、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氛围。
  
  (五)加强考核,完善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引导推动电梯使用、维保、检验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以每幢楼或每个楼道为单元的电梯管理措施,建立电梯管理运行经费单列和收支公示制度。鼓励电梯制造企业、电梯维保单位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从单一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转为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督查结果要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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