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016/3/4 10:20:1819213
1.行动目标。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智能技术,加快我省智能核心技术突破,培育智能终端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到2018年,全省智能硬件产业超过100亿元,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2.主要任务。
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提高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优先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强化智能硬件技术研发以及智能辅助驾驶、车载智能设备等产品创新。
加快发展智能硬件产业。加快发展云制造,推动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着力做大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市建设全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基地。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广泛应用。统筹全省超算资源、云计算资源以及各类数据资源,支持依托和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建设福建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支持省内重点车联网智能设备生产企业与全国汽车企业合作,建立车联网应用平台。
积极发展VR(虚拟现实)产业。开展图像渲染、数字影像及虚拟场景合成等技术研究,加快VR摄像、头盔、显示屏、眼镜、智能图形处理芯片以及图像识别、三维建模、融合显示等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虚拟现实应用平台,推进VR、AR技术在网络游戏、影视制作、旅游、医疗、环境监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建设VR产业基地,搭建发展平台,整合我省VR产业资源,发展VR全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网络基础
加快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动“全光网省”建设,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技术先进的光纤宽带网络,扩大4G等新一代无线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机制,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升我省互联网骨干层级,推动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平台作用,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共享,2016年上半年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接入平台,年底实现80%中小企业接入平台。开设互联网在线办理服务,方便中小微企业和创客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和假冒行为。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加快制定修订标准。优先研究制定二维码、平板显示、智能终端等我省优势领域的地方标准。建成“互联网+”标准化专家库,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到2018年,力争扶持重点企业制定一批互联网实用型标准或规范(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强化人力智力保障
加强多层次人才培养。除医学、公安等特殊领域高校外,2016年每所本科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增设或改造建设3~5个“互联网+”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共建“互联网+”基地,加强“互联网+”专项培训与实践教学。支持社会机构承担“互联网+”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补助。优先开展规模以上制造业、农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互联网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农业厅等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在外闽籍“互联网+”人才回乡投资创业,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招商会、推介会、对接会。吸引“互联网+”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创新互联网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对入选省“海纳百川”人才聚集计划的,提供资金补助、落户、住房补贴、医疗保健、子女就业就学等多重优惠。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经信委、卫计委、科技厅、教育厅等
加强闽台人才往来。2016年起,我省人才市场对中国台湾互联网人才全面开放;由省人社厅牵头组织互联网、相关行业协会组团,每年2次赴台招聘互联网人才。聘请中国台湾互联网产业界人士担任省互联网经济专家。定期举办两岸互联网经济高峰论坛,引导中国台湾互联网人才到我省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
(四)营造积极发展环境
支持牌照申办迁移。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将互联网牌照审批、监管权限下放福建,由福建相关部门代为监管。对不能下放的,推行政府协办制,统一由相关主管部门代办。对企业在外省以收购等方式获得的互联网核心牌照,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助将牌照迁回福建。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
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全面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2016年起探索制定权限范围内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对互联网企业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通信管理局等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新业务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备案管理、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竞争管理规范,落实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要求,推进网站、域名、IP地址真实身份注册。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和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要求。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等
强化信用建设应用。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2016年,重点互联网平台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身份验证和信用管理,优先扶持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创业者。到2018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信用办等
大力发展创投基金。加快建立以创投为主的互联网经济投融资模式,鼓励省内上市企业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设区市应积极引入互联网天使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国内基金在当地设立办事机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基金,可参照享受总部经济的政策。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五)积极推动“走出去”发展
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我省互联网建设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平台。鼓励通过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东盟等市场。鼓励福建商会等团体为福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
发展市场应用。鼓励我省“互联网+”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提供跨境电商、服装工业云、游戏平台等网络服务,2016年内力争打造若干面向市场、较具竞争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支持我省互联网企业积极扩展海外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等
(六)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加强协调沟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明确“互联网+”牵头推进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要建立政企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吸收企业参与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制定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各行业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等
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信息消费等示范城市深化建设,力争成为全省*和全国典型。围绕我省传统集群产业转型升级,在若干设区市和一批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区域化试点,探索全产业链解决方案。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网络化公共服务试点,建设互联网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政策创新试点,破解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等方面政策障碍。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
广泛宣传推广。宣传部门要组织好省内媒体,把“互联网+”列为宣传重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专题。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推进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开展常态化宣传。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举办至少一次不同主题的宣传普及活动。各行业部门和协会要紧贴发展动态,常态化面向行业企业举办讲座或宣传。大中专院校要开展“互联网+”的科普活动,鼓励在校学生利用假期赴社区、农村,为互联网技能薄弱的群体提供志愿者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等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是我省抢抓发展新优势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要细化落实,将其纳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评价和总结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要牵头对各地市和省直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