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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5/11/24 9:45:5315225
  (三)构建智慧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开放步伐,全面提升重点领域社会协同治理能力。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实施楚天云及基础数据库共享工程,依托现有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楚天云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枢纽平台,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推动省内行业云和区域云向楚天云汇聚。以重大业务应用为牵引,加快建设完善省级重要信息系统,重组跨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流程,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并联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面向企业、居民提供网上“一站式”政务服务,实现办事全程留痕,促进限时办结。完善县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强移动政务服务,发展移动执法和政务服务设备,完善移动政务应用,促进政务服务向掌上延伸。
  
  2提高重点领域社会协同治理能力
  
  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对通信、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等管网的智能化改造。实施全省应急平台专项工程,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要基础设施隐患等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监测体系,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社会综合治安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监控、安全生产智能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综合示范应用,提高化管理水平。实施公安云专项工程,加强对人、车、物、路等社会治理要素的智慧管控,促进管控信息的跨区域共享应用。
  
  3提高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
  
  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与共享,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信用信息,支持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信息资源开发和提供增值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门户网站(平台),提供网上数据开放服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制定信息资源的开放管理办法,建立信息资源开发责任和权力清单机制。
  
  (四)构建智慧化的民生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优势,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品质的信息惠民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
  
  1增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解决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就业、社保、养老、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一站式”、“一体化”互联网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武汉、黄石、襄阳、孝感市孝南区等地创建信息消费国家试点城市,支持襄阳、宜昌、孝感等地创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民生服务
  
  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服务创新,发展新型智慧民生服务。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开发和创新公益性和增值性应用服务,发展智慧家庭、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智慧体育、智慧校园、智慧社区等生活类信息服务,培育信息服务市场,推进信息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智慧社区推广工程,整合社区管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完善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类信息服务,打造集家居安防、远程医疗、智慧养老为一体的智慧社区。
  
  3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民生服务
  
  加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类应用平台建设,促进系统大集成和业务大融合,提升民生服务业务集成化和服务一体化水平。扎实做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支持武汉、襄阳、宜昌、荆州、黄冈、咸宁、仙桃等地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为试点工作突破口和亮点工程,优先推进居民需求迫切的民生服务领域智慧化项目建设。推动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完善导航、授时、位置信息等便民信息服务体系,实施交通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专项工程。
  
  (五)加快培育信息经济
  
  大力培育云计算、大数据、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新产业和新业态,促进产业向化和集群化发展,打造信息经济产业聚集区,抢占经济社会发展制高点。
  
  1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产业
  
  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计算、存储等资源租用类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类云计算平台服务,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推动公有云、私有云、云计算外包服务发展。实施湖北大数据分析处理中心专项工程,面向医疗健康、电子商务、智能工业、互联网金融等数据密集型行业和领域,提供云计算运营服务,发展商业需求预测、营销、供应链金融、个人信用管理等大数据服务。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与物联网、移动互联、北斗导航、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技术和服务的创新应用与融合发展。建设云数据产业聚集区,支持呼叫中心建设发展,探索建立省级大数据交易所,打造第三方数据交易平台,促进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流通应用。
  
  2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实施电子信息产业倍增工程,增强产业集群辐射能力,重点支持武汉、襄阳、宜昌、荆州等地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巩固发展光电子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新一代光通信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构建较完善的激光产业链,打造国内大的激光产业基地。跨越发展核心基础产业,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产业链,推进国家存储器产业基地建设,将武汉打造成为全国大的储存芯片生产基地;推进面板生产线建设,打造全国大的中小尺寸显示面板生产基地;加快创建武汉中国软件名城,扶持市州特色软件园区发展。壮大发展新兴信息消费产业,加快智能手机等各类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湖北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创建;加快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链整体推动,将武汉建成北斗芯片及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基地,打造千亿元北斗产业集群。
  
  3发展电子商务
  
  积极推进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逐步形成以武汉为,以襄阳、宜昌、鄂州等重点城市为区域支点,辐射中部乃至全国的电商中心。发展一批具有湖北产业特色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装备制造、钢铁、食品、纺织、建材、医药产业,支持产值过百亿企业建立采购平台,提升重点行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和移动电商,鼓励开展个人对企业(C2B)、线上到线下(O2O)等多种模式的电子商务。深入实施“电商换市”计划,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湖北。推动物流信息化发展,建设中部智能物流中心,壮大物流信息服务业。
  
  4发展“互联网 ”新业态
  
  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众需、众包、众设等众创空间,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各类中小型专业化互联网平台企业,打造互联网产业生态圈,丰富优化“互联网 ”生态环境。鼓励我省互联网企业开展全国性应用服务,培育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物流、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
  
  (六)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一体两翼、驱动双轮”的总体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建立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1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我省信息安全管理、防护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智能化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监控体系、信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快建立物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大数据安全应用标准,完善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2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安全防护
  
  完善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电子认证等网络基础应用平台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加大电力、能源、水利、交通、冶金、石化等重要领域工控设备和政务、银行、证券、通信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投入,确保要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稳步推进电子政务、重要信息系统软硬件装备的安全可靠替代。
  
  3发展信息安全技术和产业
  
  加快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制定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云计算等领域的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自主可控安全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培育信息安全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建设网络安全产业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一体化合作协调机制,成立省长任组长的智慧湖北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加强智慧湖北的统筹推进和顶层设计,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将智慧湖北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成立智慧湖北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各市州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有序、务实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信息化持续投入保障机制。创新信息化项目投资收益机制,在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省市产业引导基金要把信息化领域建设作为重点,加大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形成风险投资与商业信贷、股票与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互补充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信息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将信息服务企业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信息服务企业宽带支出纳入“营改增”抵扣范围。
  
  (三)强化推广应用
  
  围绕信息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快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建立多层次应用试点示范推广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在电子政务、民生服务和两化融合等领域对信息服务的采购力度。定期举办成果展示会和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光纤入户、幸福新农村、智慧社区等成效显著的示范项目。加大标准规范的推广应用和宣贯力度,提升标准实施效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提升信息开发对应用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加强创新驱动
  
  创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光纤入户改造、公共场所WiFi服务等建设和运营。创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模式,鼓励设备租赁和购买服务模式。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模式,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技术的综合应用,拓展应用范围,深化业务应用。创新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机制,制定信息资源使用分级认证授权制度。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培训基地,完善创新性和实用性人才培训、考核、选拔和激励制度,创新对信息服务企业引进人才的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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