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意见
- 来源:中国石家庄网站
- 2016/2/18 9:53:5416558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2号),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一)推进注册登记便捷化。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推进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河北省政府已建立的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公章(含电子公章)备案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全市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全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与公安公章备案数据共享,确保2016年2月底前全面实施。(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编委办、市、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加快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部门重要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逐步拓展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部门,扩大市信用信息平台覆盖面。完善“石家庄信用网”门户网站,实现与“信用河北”、“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通过“石家庄信用网”归集、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和监督市场主体。力争2016年12月底前,市信用信息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配合)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落实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为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实现各级各部门系统横向连通、纵向贯通奠定基础,2016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编委办、市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规范中介机构,集中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统计数据的服务和监测。充分利用统计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运用大数据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拓展信息服务渠道。完善小额贷款市级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小微金融服务股份公司,搭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调剂市场,依法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融资、电商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服务。(市金融办负责)
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鼓励政府部门开通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拓宽信息服务渠道。(市网信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依法有序开放政府信息资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市金融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扬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行政监管性、司法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受益,事事方便”、失信者“处处受制,寸步难行”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负责)
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并于2016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
(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培育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支持征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服务,引导征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
(一)电子商务领域。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信用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及认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取得信用认证和信用评级。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加大网站诚信宣传。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采集和分析电子商务信息,严格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网信办配合)
(二)安全生产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诚信等级信息,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16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质量监督领域。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对全市重点区域及行业质量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建立涵盖生产企业、产品编码、执行标准、质量信用等数据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严重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更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共享,2016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食品药品相关信息公开公示,积极推广“药安食美”社会共治系统应用,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