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
-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12/16 11:20:1515110
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我省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完善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三、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一)运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1.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录入、核发一照”的“四个一模式”,实现“一家录入、多家共享”目标。严格执行代码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规定,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服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并持续推进。
2.积极配合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省内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在平台内搭建项目申报系统、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同级政府所属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各级政府间的纵向贯通,逐步实现非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核准和备案项目“平台统一受理、在线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公开共享、全程在线监察、全程查询追溯”。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实现省直部门间互联互通,并联审批;2016年底前实现跨层级的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3.制定出台关于积极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展政务信息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党政机关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开展政务信息服务。完善重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数据库。建设和推广甘肃手机台,打造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众用户的“第五媒体”。在全省推广应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
负责部门:省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记录使用办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实施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出台并实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记录使用办法》。
5.充分运用大数据改进和加强数据监测分析预警,科学预测经济走势和价格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6.积极推广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做好金融征信统一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推动金融信息数据有效使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交易结算、信用记录等数据的搜集、积累和整理,加强各类大数据运用,为企业提供多元、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快搭建数据信息处理平台,实现“一行三局”间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共享。积极引导支持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
负责部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7.建设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权责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及所属部门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或者对具体政策和措施实施效果进行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负责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8.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并及时公开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负责单位: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9.建立全省企业税务信用监管数据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实施信息管税,利用台账管理、复核管理、专家团队管理、第三方信息运作和风险管理等方法,完善协同管理。构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日常监管、企业信用等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并强化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敏感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利用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定期对价格举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公开发布,及时预警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功能,加强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设。
负责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底前构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负责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开展试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快建设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甘肃”网,以及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二库一网二平台”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部委要求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连接并通过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省信息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2.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实施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将申请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条件。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3.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并施行联合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负责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进度时间: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制定下发甘肃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为平台,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省精神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负责单位:省精神文明办、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5.支持物联网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负责部门:省工信委。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