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实施方案》
- 来源: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5/12/15 9:30:3514023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根据省局的相关要求,在借鉴外省经验和盘龙区试点先行的基础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5年重点在全市推进“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将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展示给消费者,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使消费者参与监督,放心消费,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全面推进我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和实施电子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织有序,推进有力,特成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云海(副局长)
副组长:王利(餐饮食品监管处处长)
成员:各县区、(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由王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各县区、(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餐饮行业现状和特点,选取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内部管理有序,岗位制度健全,具备升级改造能力和条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餐饮单位作为首批创建单位,应至少涵盖一家社会餐饮单位,一家学校食堂和一家特色餐饮店,五个主城区、度假区应尽量选取特大型、大型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作为创建示范单位。
四、创建要求
根据餐饮企业的规模和操作间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采取透明玻璃窗(墙)展示;二是采取显示屏展示;三是采取透明玻璃窗(墙)和显示屏相结合的方式展示。
1、在主要操作区域和用餐区域之间安装透明玻璃隔断。
2、不具备玻璃窗直接展示条件的餐饮单位,可以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热加工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等关键部位进行展示。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4-8个显示画面。
3、大型以上餐馆在店堂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供餐人数300人以上集体食堂在餐厅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请您监督”。
4、对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档案,食品及其原辅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资料实施电子台账管理。
五、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动员部署工作,完成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动员,使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认识,掌握“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实施“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二)典型引路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确定3-5家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改造要求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进行典型引路。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验收并开展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影响力,积极总结在“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并于12月15日前将“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四)深入推进阶段(12月1日至长期)
在完成3-5家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本辖区内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活动是今年我市餐饮食品监管工作的一项新工作,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真正将其作为2015年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二)强化责任。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迅速实施。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四)严格标准。各县区要加强对“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部门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