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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时间:2013-11-09      阅读:1226

*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线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和行车安全。结合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驾驶员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司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办公室平时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司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

  (三)各有车单位应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各有车单位,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各单位的车辆派出,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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