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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控制系统 access control system(ACS)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出入口控制系统主要由识读部分、传输部分、管理/控制部分和执行部分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出入口控制系统有多种构建模式。按其硬件构成模式划分,可分为一体型和分体型;按其管理/控制方式划分,可分为独立控制型、联网控制型和数据载体传输控制型。
一体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内部连接、组合或集成在一起,实现出入口控制的所有功能。
分体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结构上有分开的部分,也有通过不同方式组合的部分。分开部分与组合部分之间通过电子、机电等手段连成为一个系统,实现出入口控制的所有功能。
独立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其管理/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编程/管理/控制等功能均在一个设备(出入口控制器)内完成。
联网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其管理/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编程/管理/控制功能不在一个设备(出入口控制器)内完成。其中,显示/编程功能由另外的设备完成。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过有线和/或无线数据通道及网络设备实现。
数据载体传输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与联网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区别仅在于数据传输的方式不同。其管理/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编程/管理/控制等功能不是在一个设备(出入口控制器)内完成。其中,显示/编程工作同另外的设备完成。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过对可移动的、可读写的数据载体的输入/导出操作完成。
基本要素:
特征载体: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对人流、物流、信息流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系统。因此,首先系统要能对他们进行身份的确认,并确定它们出入(行为)的合法性。这就要通过一种方法赋予它们一个身份与权限的标志,我们称之为特征载体,它载有的身份和权限的信息就是特征。机械锁的钥匙就是一种特征载体,其“齿形”就是特征。在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可以利用的特征载体很多,例如:磁卡、光电卡及目前应用的IC卡等。这些特征载体要与持有者(人或物)一同使用,但它并与持有者具有同一性,这就意味着特征载体可以由别人(物)持有使用。为了防止这个问题,可采用多重方式,即使用两种以上的特征载体(视系统的安全性要求)。如果能够从持有者自身选取一种具有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作为表示身份的信息,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当然,来自“持有者”身上的特征称为“生物特征”,特征载体自然就是持有人。
读取装置:读取装置是与特征载体进行信息交换的设备。它以适当的方式从特征载体读取持有关身份和权限的信息,以此识别持有者的身份和判别其行为(出入请求)的合法性。显然,特征读取装置是与特征载体相匹配的设备,载体的技术属性不同,读取设备的属性也不同。磁卡的读取装置是磁电转换设备,光电卡的读取装置是光电转换设备,IC卡的读取装置是电子数据通信装置。机械锁的读取装置就是“锁芯”,当钥匙插入锁芯后,通过锁芯中的活动弹子与钥匙的齿形吻合来确认持有者的身份和权限。电子读取装置的识别过程是:将读取的特征信息转换为电子数据,然后与存储在装置存储器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实现身份的确认和权限的认证,这一过程又称为“特征识别”。特征读取装置有的只有读取信息的功能,有的还具有向特征载体写入信息的功能,这种装置称为“读写装置”,向特征载体写入信息是系统向持有者或修正的过程。这种特征载体是可以修改和重复使用的。机械锁的钥匙一般是不能修改的,它所表示的权限也是不能改变的。人的生物特征是不能修改的,但其所具有的权限可以通过系统的设定来改变的。
锁定机构:出入口控制系统只有加上适当的锁定机构才具有实用性。当读取装置确认了持有者的身份和权限后,要使合法者能够顺畅的出入,并有效的阻止非法者的请求。不同形式的锁定机构就构成了各种不同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者说实现了出入控制技术的不同应用。比如,地铁收费系统的拨杆、停车场的阻车器、自助银行的收出钞装置。锁定如果机构是一个门,系统控制的是门的启闭,就是“门禁”系统。机构锁就是门禁系统的一种锁定机构,当锁芯与钥匙的齿形吻合后,可转动执手,收回锁舌开启门。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包括抗冲击强度,即抗拒机械力的破坏,这个性能主要是由系统的锁定机构决定的。门禁系统的锁定机构除了机械锁外,常用的还有电控锁,它的特征载体主要是各种信息卡,门的启闭则是由电磁力控制的。
技防智能出入口控制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识读装置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室外设备外壳防护能力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5规定;
b) 执行部分的输入电缆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以外部分,应封闭保护,其保护结构的抗拉伸、抗弯折强度应不低于镀锌钢管;
c) 出入口控制器、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应设置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d) 系统识读部分的防护能力及系统管理与控制部分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50396-2007附录B系统防护等级分类中的C级;
e) 系统应具有防范的对手具备攻击系统的详细计划和所需的能力或资源,具有所有可获得设备,且懂得替换出入口控制系统部件的方法的能力;当对手意识到可能会被认出及抓获,有可能放弃继续攻击的念头。
f)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自由出入的功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应与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2、人行、非机动车道闸出入口系统电控通道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控通道闸的安装应安全、牢固,室外设备外壳防护能力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5的规定;室外设备的外壳和拦挡部分应有防烫伤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通行安全;采用智能识别技术的电控通道闸,其智能识别部分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20138-2006中IK04要求;
b) 人行电控通道闸宽度应在550mm至900mm之间,人行和/或非机动车电控通道闸宽度应在900mm至1200mm之间,设备安装后构成通道的两个拦挡部分之间、拦挡部分与构筑物(墙体或护栏等建筑设施)之间的拦挡空隙间距应不大于110mm;
c) 应具备防尾随功能,对尾随事件应能发出警示,并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抓拍图片;应对工作状态、操作与结果等给出不同的视觉/听觉指示;警示时的听觉指示应明显区别于其它指示;
d) 电控通道闸应能通过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进行遥控操作,遥控距离应不小于30m;系统应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人员等信息,并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抓拍图片;
e) 电控通道闸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1260的要求。
3、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区出入口管理副机、住宅楼栋访客呼叫机、住户接收机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小区出入口管理副机、住宅楼栋访客呼叫机外壳防护能力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5的规定;
2) 别墅住宅应采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当别墅住宅内有多个住户接收机时,至少应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楼寓可视对讲系统住户接收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不小于4G;
3) 电控安全门体应能通过住宅楼栋识读装置识读和住户接收机遥控等方式开启,不应以住宅楼栋访客呼叫机的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
4) 小区出入口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各住户接收机,并应听到回铃声;住宅楼栋出入口(含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库与住宅楼栋相通的出入口)访客呼叫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各住户接收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可视图像应能分辨出访客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任意一对用户终端使用时,应不影响其他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应具有防功能;
6) 安防中心控制室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管理副机、住宅楼栋访客呼叫机及住户接收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不大于500户;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含访客呼叫、住户应答、门体控制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含管理副机、访客呼叫机、接收机未挂断,电控安全门体开启持续时间不小于120s等)、故障信息(含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门锁故障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发生时间、楼栋牌号、住户号码等;
7)具有报警控制及管理功能的楼寓(可视)对讲系统为承载入侵和紧急报警探测装置接入、报警区域控制的系统,除实现入侵和报警系统所有功能外,还应能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联网,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A1210的要求。
4、单位(楼宇)与外界相通的主出入口,应双向配置含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的识读、比对、认证及控制设备。
5、重要物品存放场所出入口及被列为需要管控的区域、目标、部位的出入口,应配置含人员身份数据采集与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的多种类型、多个人员的组合识读、比对、认证及控制设备。
6、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应具有活体检测功能,识别率应不小于85%,人脸识别距离应在
300mm至800mm之间,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
7、人脸比对采集、来访人员身份人像数据采集应具有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证等功能,其技术要求除符合GA/T109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市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9、出入口控制系统重要部位的出入口识读操作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10、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在单位(楼宇)实现基于联网模式的所有功能,应具备基于互联网的安全应用功能,并支持通过互联网实现访客智能终端对讲、二维码识别等功能。
11、系统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人员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识读方式、数据/图片、人员类型、单位(楼宇)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12、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性和可靠性。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安防中心控制室的声光报警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13、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1次;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0d。
14、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小于48h。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配置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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