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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术语和定义 1.1(光) 照度 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
E= dΦ/dA
2 测量条件
2.1在现场进行照度测量时,现场的照明光源宜满足下列要求:
a)白炽灯和卤钨灯累计燃点时间在50h以上。
b)气体放电灯类光源累计燃点时间在100h以上。
2.2在现场进行照度测量时,应在下列时间后进行:
a)白炽灯和卤钨灯应燃点15min。
b)气体放电灯类光源应燃点40min。
2.3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度测量。在测量时,应检测电源电压;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应对测量结果做相应的修正。
2.4室内照度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费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室外照度测量应在清洁和干燥的路面或场地上进行,不宜在明月和测量场地有积水或积雪时进行。
2.5应排除杂散光射入光接收器,并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光接受器造成遮挡。
3 测量仪器
3.1 照度的测量,应采用不低于**的光照度计,对于道路和广场照度测量,应采用分辨力≤0.1 lx的光照度计。
4 测量方法
4.1中心布点法
4.1.1在照度测量的区域一般将测量区域划分成矩形网格,网格宜为正方形,应在矩形网格中心点测量照度,如图1所示。该布点方法适用于水平照度、垂直照度或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的测量,垂直照度应标明照度的测量面的法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