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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报警装置组成。火灾探测器将现场火灾信息(烟、温度、光)转换成电气信号传送至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将接收到的火灾信号经过处理、运算和判断后认定火灾,输出指令信号。一方面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如声、光报警等,另一方面启动消防联动装置和连锁减灾系统,用以驱动各种灭火设备和减灾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基本形式: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电源组成。区域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仅为建筑物中某一局部范围或某一措施。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往往是一级的监控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如保卫室、值班室等。
集中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保护对象规模较大的场合,如高层住宅、商住楼和办公楼等。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上位控制器,它是建筑消防系统的总监控设备,其功能比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更加齐全。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电源及火灾报警装置、火警电话、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和联动装置等组成。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规模大的一级以上的保护对象,因该类型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建筑防火等级高,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为GB50116-2013),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报警部位显示、系统自检、打印等功能。为了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①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⑧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火警,应迅速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散。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船舶应根据其特点,建立适应船舶要求的制度,改变存在的无制度、无记录、无专人值班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