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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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13: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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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

详细介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为GB50116-2013),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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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西安消防维保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三、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四、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六、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七、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八、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2.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西安消防维保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规定值中较大的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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