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各电力企业注意:提升安全预警,消除安全隐患!
时间:2023-11-28 阅读:40
11月7日,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明,要增强运行风险监测及分析预警能力。其中,电力企业应对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消防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重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态实施监测和管理,定期分析是否安全有序的运行,同时要强化运行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系统,可以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各个电力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