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就拆除!广东省就光伏违规问题发布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25 阅读:83
近几年来,光伏项目可谓是炙手可热的产业,可想而知,参与光伏项目建设的用户和企业越来越多。
光伏项目建设的限制比较多,在建之前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但现如今审查依然有不合规之处。9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发布《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明:光伏项目由社会主体建设的,按居民和非居民光伏项目分类管理。
非居民光伏项目,需按照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投资备案须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
(2)项目名称、详细建设地点(需详细列明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额。
居民光伏项目,是居民个人利用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等建设的光伏项目,参照非居民光伏项目申请项目备案。平台未完善前,项目主体向电网企业申请。电网企业每月定期汇总后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并同步抄送项目所在街道办。须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信息;
(2)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需详细列明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额。
另外,文件还显示,存在以下行为的光伏项目,辖区街道办应及时将违法线索通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采取停电措施。同时,辖区街道办将情况通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并依法拆除。区发展改革部门撤销项目备案:
1.备案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或设施不具备合法使用条件的;
2.项目主体未按备案内容建设或者存在违法建设情形未通过验收的;
3.擅自新增搭建违法建(构)筑物的;
4擅自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四面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的。
附件1: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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