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照明配电箱适用范围:
适用于1区、2区危险气体场所;
适用于IIA、IIB、IIC类T1-T6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环境;
适用于20区、21区 可燃性粉尘场所;
适用于户内、户外(IP54、IP65*)
5.适用于石油开采、储存、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及军事设施等爆炸性危险环境;
6.用于照明或动力线路的电源配电;
防爆照明配电箱适用范围组别含义
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我国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一致)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
1.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