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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电子围栏系统
1) 周界报警系统中使用的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一般应在其终端应配备独立的报警控制主机和控制键盘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若自带报警控制器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则报警控制部分应符合“CCC”认证的相关规定。
2) 报警响应时间:小于2S
3) 探测器报警持续时间:大于1S
4) 报警存储时间:大于30天
5) 应能适应本市气候条件的变化,保证在各种气候条件下都能满足安防系统使用要求。
6) 各主要部件应标有产品制造企业及产品型号等*性标识。
5.1 功能要求
5.2.1 物理防护
由保持一定间距且多根并行的钢索形成的物理围栏,对企图穿越者应具有一定的阻挡和隔离作用。
5.2.2 报警功能
1) 钢索拉紧报警
当钢索受到外力作用被拉紧时,张力变化量及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2) 钢索松弛报警
当钢索在受到外力作用被松弛时,张力变化量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3) 钢索剪断报警
当钢索被剪断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4) 防拆报警
当控制杆外壳被拆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5) 断电报警
当供电电源断电时,应自动切换,由备用电源供电,并应发出报警信号。
6) 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张力电子围栏系统应具有自检、自诊断能力,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