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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数据探索过程中都有哪些问题?

来源:数帮客
2018/3/21 18:56:2742285
  二、对策建议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全国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警务流程再造。
 
  实现数据流、业务流、技术流、管理流有机融合,积极构建大数据支撑,化应用的警务实战新机制。
 
  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强化公安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在现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强化部省两级大数据管理协调机构的纵向管理与横向协同,切实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的性。
 
  应改革现有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以数据流为的融合警务协同模式,全面统筹创新业务流程,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达到智能增效的目标。
 
  同时,应特别注意发挥专家和人才的智力支撑作用,统筹规划大数据建设,建议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公安大数据规划、建设、发展和应用提供决策咨询。
 
  明确大数据发展理念,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加以大力宣传和切实贯彻执行。   另外,还应推进大数据智库建设,支持各类智库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大数据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二)尽快完善公安内外部大数据资源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可持续机制,强化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当前,应积极研究,建立和完善数据开放和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大程度开放共享。
 
  应研究制定公安外部数据资源共享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解决数据资源接入目标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
 
  应明确公安机关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出台公安行业的数据对外服务指导意见和管理规范。
 
  应以数据治理的理论为指导,构建统一的数据治理与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治理与评价平台。   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形成全国分布式统一数据治理框架,提升全国公安数据治理能力与水平。   同时,利用分布式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全流程治理与评价,实现对全国各省市数据分布式治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完善大数据人才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体系化、规模化大数据技术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以实战为导向,围绕公安工作需要,明确人才梯队规模和层次,编制人才发展规划。
 
  应涵盖规划、建设、运维、应用等领域,应包括通识人才、应用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专家人才等各个层次。
 
  借鉴互联网、众包等方式,解决公安实战中的数据共享、模型算法和战法应用等典型问题,充分发挥人才的网络化规模应用效应,使人才“不为所有、但为所用”。
 
  2、创新公安大数据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
 
  善用竞争性机制,通过开展创新大赛和技能竞赛等活动选拔特殊人才,建立相关人才库;
 
  善于利用大数据环境,创新使用和评价机制,创建人才协同协作平台。
 
  3、依托公安院校,积极构建实战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
 
  应构建大数据思维通识教育课程和教材,利用网上、网下等方式面向全警开展教育培训,普及大数据知识,提高全警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应针对急缺或者热点大数据应用方向,开设短期技能培训班,学习大数据技术的新方向、新技能和新成果;
 
  应在公安院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培养复合型应用技术人才,尤其应尽快开展大数据技术方向的警务硕士教育,培养公安大数据创新人才。
 
  (四)利用智能技术驱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实现智能化应用,推进智慧公安建设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战略资产,但数据自身不会自动产生价值,只有将算法和计算能力结合才能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并发挥效用。
 
  智能算法是海量数据发挥效用的直接驱动力,人工智能更是大数据发展的创新引擎。
 
  应推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有机结合,利用智能技术驱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实现智能化应用。
 
  1、提高数据深度开发能力,服务实战。
 
  应利用知识图谱技术,构建全国实体及实体关系库,突破数据整合难题。
 
  建设公安知识图谱,通过对公安结构化信息和非结构化信息数据关系挖掘。
 
  通过数据分析、文本语义分析等,抽取出人、物、地、组织机构、服务标识号等实体,并根据实体的属性联系、时空联系、语义联系、特征联系等建立相互的关系,构建一张具有公安特性的多维多层的实体与实体、实体与事件的关系网络。
 
  2、构建全国公安大数据机器学习平台并开展智能化应用。
 
  建议构建物理分布逻辑统一的全国公安共性大数据机器学习平台,开展大规模协同协作的知识资源管理与开放式共享,并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
 
  在户籍、出入境、交管等民生服务领域开展自主无人智能系统的警务应用;
 
  在*处突、侦查破案和指挥调度等领域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预测、预警、预防、动态管控和打击等应用。
 
  3、对公安大数据的智慧应用进行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路线图并分步启动。
 
  建议将规划命名为“机器警察”系列规划,对智能化应用总体布局,对技术路线、平台建设、主体责任和配套机制进行系统规划设计。
 
  按照实战需求和技术成熟度,启动“安防警察”计划,依托公安院所,通过公安大数据和安防大数据,实现规模化深度学习,培育机器智能。
 
  通过“互利网+安防服务”的方式,提供“安防警察”问答机器人。
 
  全时空为人民群众提供基于人工智能的安全专家咨询、安全预警信息和社会安全指数预报等公安安全服务内容,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需求。
 
  (公安部公安战略发展研究所,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学院院长、副教授)(原标题:公安大数据建设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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