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中国石家庄
- 2016/2/22 9:30:3333345
1建设交通监管系统。全市各支、辅路完善监控设备,架设高点监控,实施全市交通监控全覆盖。逐渐完善主要路口的道路交通智通卡口,实时监测车辆数据。市区各主要路口安装流量测定设备,实时传输交通通行数据,为快捷出行提供可靠数据。(牵头部门:市交管局)
2建设交通诱导系统。市区各主要路口建设磁力计传感器和微波传感器,2018年建成全市数字化信息交通流量数据系统,2020年前实现微信、短信、APP推送信息主动发布路况。建设交通信息互动诱导指挥调度平台,逐步实现实时路况视频、快拍、路网流量图、交通事件分布、警员分布图等信息的按需呈现。各级交管指挥中心在平台与交通参与者实时互动,接受爆料信息、实时审核发布,充分发挥交通信息诱导作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牵头部门:市交管局)
3开展互联网便民服务。建设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机动车业务、驾驶人业务、道路交通违法业务、机动车检车预约业务等网上办理。通过网页、短信和手机APP提供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办理及告知、警示教育、道路通行服务。开发互联网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微处理”平台,提高事故快速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市交管局)
(十一)“互联网+”便捷交通
1完善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功能。建立城市公交运行实时交互沟通机制,缩减公交服务响应时间。逐步完善公交站点运行提示、手机终端实时查询功能,帮助公众便捷获取公交车辆运营信息,优化出行方式。完善中、长途客运售、检票服务,实现查询、售票、检票全程自助服务。推进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等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导航、道路快速救援,促进城市交通运营管理的智慧化。(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2完善公路路网监控系统。建立路网重要交通设施监测系统,实现对公路路网运行情况实时准确监测。建立智能公路云服务系统,在进出市口、县界、高速路出入口架设LED电子信息公告板,为群众提供出行参考、车流量信息、拥堵状况参考、气象信息、路网事故告知、旅游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建设路政管理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实现重点路线、重要基础设施的监测和预警。(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3加强公路安全执法。建设公路治理超载超限无人值守自动检测系统,搭建路政与运管互联互通业务平台,对超载超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处罚。依托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实时调度、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十二)“互联网+”绿色生态
1加快环保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基于互联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运维服务,大力发展针对大气和污水治理、监测的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一批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京津冀提供产品和技术综合服务的环保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建设环境监控云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环保数据标准,实现基础环保数据与各应用系统共享,建设云资源管理系统,实现资源管理、虚拟机管理、资源调度、存储资源管理、节点管理、安全管理、监控管理、资源共享等功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统计、项目验收、监督监测、执法处罚等数据,建立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形成对污染源“一源一档”数据动态更新。建设机动车污染检测及监控系统和重点污染源动态监控系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建设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针对放射源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分散等问题,以远程定位、视频监控、辐射剂量监控、安全巡检、自动报警等多种功能为基础,建设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对辐射源动态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5构建环境保护地理信息图。建设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实现微信公众举报管理、12369热线举报管理、APP内部举报管理、在线(视频)监控举报、网格化GIS查询与分析。建设行政处罚与自由裁量系统、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公众环境政务服务与信息发布系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十三)“互联网+”智慧能源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重点建设以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支持大型商场、宾馆、体育馆以及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实现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促进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十四)“互联网+”社会保障服务
1社保业务网上办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互联网+”社会保障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征缴业务网上办理,劳动监察投诉登记和投诉信息网上查询。丰富网上在线咨询平台内容,方便群众网上咨询人社政策和业务办理。做好市本级医保系统与全省医保系统链接互通,实现跨地区医保结算。(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2社保信息网上查询。完善公共服务查询内容,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就业、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明细及待遇明细网上查询,实现医疗保险消费明细、定点门诊和慢性病网上查询,实现医疗和工伤保险两定点及药品目录、医疗服务网上查询,实现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服务网点与制卡进度网上查询。(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3人事信息便捷查询。丰富“石家庄掌上人社”手机客户端和“石家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公众平台应用内容,用户利用手机实时、快捷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等政务公开信息。实现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职称合格人员查询和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十五)“互联网+”教育
1全面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村级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数字化校园,推进学校全面信息化和智慧化,实现学校管理信息化、资源应用常态化、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手段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享有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实现所有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有,形成学习、教育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加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在教育云平台上开辟职业教育资源专栏,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施互动的远程教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3加强互联网技术教学研应用。利用教育云基础,开展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新一代应用技术的学习研究和创新,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物联网应用的融合,实现教育云数据和全国教育管理云数据中心无缝对接、资源按需动态分配与不间断运行。(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4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运维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等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教育城域网安全防范能力,重点关注教育网络和学校网络的舆论动向,全面净化学校网络空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十六)“互联网+”现代医疗
1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和健康服务产业。提升生命信息大数据的采集、挖掘、整合、分析、应用能力,支持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与产品。引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医疗、生命信息、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培育一批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企业。(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2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健康云平台。建立数字化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全面开展以“掌上医院”和“移动医疗”为目标的未来医院建设。统筹推进市、县两级信息平台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应用工作,实现全市卫生计生业务“一卡通”。(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3建设远程会诊系统。开展网上挂号、询诊、购买、支付等便捷服务。利用省会医疗资源,面向县城和农村地区开展远程诊疗、基础检查等在线医疗服务,面向老幼特殊群体和偏远地区群众提供重大疾病远程会诊、在线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十七)“互联网+”智慧养老
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统筹省会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各类养老服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构建联通线上线下、需求和服务互动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12349”民政服务品牌影响力,开展多样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卫星导航技术等开发智能化、可穿戴养老服务新产品。(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八)“互联网+”信用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搭建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检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应公开的数据。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失信领域,在法院案件执行、税收征缴、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十九)“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
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将大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信息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地理信息系统,依托全市大数据云平台分类分步公开。依托全省“药安食美”平台客户端,实现对入网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时查询、快速点评、远程监控、监督、投诉举报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二十)“互联网+”安全生产
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数据云,搭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监察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功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流程全覆盖、使用部门全覆盖、业务对象全覆盖。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有效掌控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二十一)“互联网+”新兴智能产业
重点围绕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开展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研究。面向“互联网+”人工智能重点应用领域,开展智能家居领域传感数据收集、环境感知、图像识别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智能汽车领域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提升智能终端产品水平,开展智能可穿戴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三、保障支撑
(一)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做好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尽快开展云计算数据中心、城市运营中心、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及各智慧模块建设工作,为“互联网+”行动提供建设标准和数据支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二)加强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防护。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牵头部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扩大4G和WIFI的覆盖范围,建设“无线石家庄”。到2020年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托全市各类产业发展(技术)研究院和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与、国内科研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对各行业、各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协同创新,为“互联网+”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网信办)
(五)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人行石家庄分行、市工商局、市、市网信办)
(六)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制定我市政府机构数据开放办法,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
(七)完善法规政策。按照国家修订完善的“互联网+”法律法规政策,完善我市相应法规政策,在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前提下,推进信息公开,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牵头部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八)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搭建支撑“互联网+”专项行动的数据中心和各类云平台。积极争取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包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新兴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九)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在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框架下,统筹协调解决“互联网+”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推进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