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网

登录

江苏省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6/2/19 9:32:0418590
  (二)积极接纳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调度运行控制技术,推广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与电网协调优化运行技术,增强服务和技术支撑,平抑新能源波动性。推广具有即插即用、友好并网特点的并网设备,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要求。加强新能源优化调度与评价管理,提高新能源电站试验检测与安全运行能力。鼓励在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基于灵活电价的商业模式示范。健全广域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分布式电源调度运行管理模式,实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持续全额消纳。
  
  (三)构建智能互动体系。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应用,逐步构建“互联网+”智能电网系统,促进电力流、信息流与业务流的深度融合,满足电网广泛互联、信息开放互动需求。构建一体化信息通信系统和适应海量数据的计算分析和决策平台,整合智能电网数据资源,挖掘信息和数据资源价值,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信息处理和智能决策能力。推广智能计量技术应用,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完善多元化计量模式和互动功能,引导分时有序用电,打造智能服务平台,提供定制电力、能效管理等增值服务,全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动汽车充放电、港口岸电、电采暖等业务,推广区域性自动需求响应系统、智能小区、智能园区以及虚拟电厂定制化工程方案,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鼓励用户参与电网削峰填谷,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建立健全需求响应工作机制和交易规则,探索灵活多样的市场化交易模式,鼓励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
  
  (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密切关注电网大规模交直流混联发展态势,深入分析特高压外来电对全省电网电源布局优化的影响,加强调峰调频经济性、运行模式安全性、电网运营效率以及混联电网稳定控制技术研究,明确交直流混联电网的稳定控制策略与举措,建设大区互联电网智能保护控制系统,实现特高压电网的故障感知、优化决策和协同控制。加强新型材料在输变电设备中的应用,加快建设智能变电站,合理布局灵活交流、柔性直流输电等设施,推广先进的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等技术,提高动态输电能力和系统运行灵活性。推广应用输变电设备状态诊断、智能巡检技术,建立电网对冰灾、山火、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自动识别、应急、防御和恢复系统。提升电源侧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网源协调发展和运营机制,实现电源与电网信息互通,进一步提升网源协调发展水平。
  
  (五)有效落实节能减排。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通过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倡导能源消费新模式,优化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广港口岸电技术,部署新型船舶岸电供电设施,推进空港陆电、油机改电等新兴项目建设,鼓励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开展大型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大型蓄冷(热)、集中供冷(热)站示范工程。推广低压变频、绿色照明、企业配电网管理等成熟电能替代和节能技术,推广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电动汽车入网及充放储一体化运营技术。加快建设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建设车网融合模式下电动汽车充放电智能互动综合示范工程,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应用。
  
  (六)满足用电多元需求。积极运用配网柔性化、智能测控等电网新技术,满足分布式能源和储能设备接入,促进多元化电源、负荷与电网协调发展。建设以用电信息采集、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智能家居为特征的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园区,探索光伏发电等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应用,推动用户侧储能应用试点。推进居住区智能电网建设,由供电公司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和水、电、气集采集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抢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对于老旧居住区项目,供电公司负责改造并接受供配电设施,结合实际情况推广建设充换电设施、智能家居、分布式电源、集采集抄等智能电网设备。建立面向智慧城市的智慧能源综合体系,建设智能电网综合能量信息管理平台,支撑“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建设行动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以智能化作为电网建设的主攻方向,纳入全省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密切合作,联动,适应智能电网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要求,研究落实支持智能电网发展的财税、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智能电网建设重大问题,督导电网企业落实责任,营造顺畅的建设改造环境,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组织开展智能电网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抓好试点地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加快智能电网的普及。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开放共享的智能电网科技创新体系。
  
  (二)加大投资力度。
  
  拓宽智能电网建设资金渠道,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智能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智能电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力度,探索设立省级智能电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储能、智能用电、“互联网+”智慧能源等重点领域示范项目和产业发展,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套电网工程给予适当补贴,促进智能电网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智能电网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智能电网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手段拓展融资渠道。
  
  (三)完善配套政策。
  
  结合不同地区智能电网综合示范项目,鼓励探索灵活电价机制,提供能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的电价信号,引导用电方、供电方及第三方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发挥政府组织作用和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形成统一规范的技术和产品标准,实现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核心设备国产化,推动智能电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智能电网商业模式创新,依托示范工程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协调运行、智能用电一站式服务、虚拟电厂等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与能源领域结合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将用户主导、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化思维、大数据等互联网理念与智能电网增值服务结合,构建多方共赢的市场运作模式。
上一页  [1]  [2]

上一篇: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石家庄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意见

相关资讯: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