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文章
- 2015/12/15 15:11:4915374
(十四)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自作出行政规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规定,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时间要求:持续实施)
(十五)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加快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各级有关部门涉企信息实行集中汇聚、统一公示,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级人民政府,时间要求:持续实施)
(十六)提升"信用湖南"网站服务功能,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设"信用湖南"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湖南"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湖南"网站公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的公示工作,编制出台贯彻落实"双公示"工作具体方案。各地级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省、市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责任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改委、省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时间要求:持续实施)
(十八)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省党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工作组牵头,积极参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参与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信息资源库。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部门网站为子站的网站群系统。加快建设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围绕简政放权,梳理权力清单,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政府服务模式。推进完善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制定大数据处理技术标准、建设大数据处理中心、开展大数据应用开发等工作。增进基于国产密码的网络信任,强化安全管理和运行监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省委机要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时间要求:分年度推进实施,2020年前基本建成)
(十九)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各部门要建立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拓展黑名单来源渠道,充实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失信黑名单库,对失信黑名单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实施)
(二十)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2016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湖南省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开放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各有关部门,时间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出台目录编制指南)
(二十一)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扩大信用产品应用领域。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探索采集企业商业信息,开发符合银行需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产品,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便捷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小额贷款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二)支持征信机构依法征信,鼓励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制定并落实培育云计算大数据产业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方面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相关技术及产品的创新应用。逐步出台指导金融机构应用大数据发展业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信用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提高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网信办、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各级人民政府,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三)完善规范信息监管,保护社会信息安全。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电子政务,监管信息跨境流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管理制度。完善湖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分类、发布和使用活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大数据服务公共安全领域,促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向公安机关开放联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信息安全等级、共享原则、事故处罚规定等,确保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省政府法制办,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出台)
(二十四)加快信用信息立法,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按照省人大*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8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出台翔实具体、操作性强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出规定,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办,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出台)
(二十五)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配合国家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标准体系,做好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与国家对接。推动跨部门信息融合与开发,完善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规范行业用能标准。(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省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时间要求:按国家推进步骤实施)
(二十六)联系实际,推动实施大数据示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推进我省"互联网+"经济发展。在工商登记、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在宏观管理、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等领域逐步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时间要求:2020年前分年度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事关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紧围绕上述26项任务分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做进一步细化分解,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出台相关落实文件。要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妥善解决。
(三)强化协调配合。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政府统筹、部门间协调配合。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做好行业内的纵向协调,又要做好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共享大数据信息成果,共享工作推进经验,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运用大数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将对本方案实施工作开展督导督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多层次的工作交流,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