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12/10 10:27:1214819
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创新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新模式,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简政放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谋划建设全省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等云计算信息资源库。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全省经济运行信息管理、政府督查管理、省政府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等电子政务工程。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吉林省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全省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预审与全流程效能监督。着力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保二期工程、省教育厅教育政务云、省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省工商局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云应用。
依托长春、吉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大力发展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等云计算应用;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云平台、网络交易保障服务云平台;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支持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云平台,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代理报关、结汇、检验检疫和信用评价于一体的全程电子商务云平台;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政府采购、移动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云平台。围绕国家电子商务重大工程专项,着力推进吉视传媒、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吉林化纤集团、融创天下、启明孵化、吉林市耐特兰、吉林市汇宇、吉林易商等企业电子商务项目。依托省级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引导资金专项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大力推进统泰一网全城、欧亚E购等一批基于云计算的电子商务项目。完善长春电子海关、吉林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等云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建设商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整合长影集团和长白山、松花湖商旅服务资源,打造线上旅游品牌。
(七)大力发展信息惠民云应用。
依托长春、四平、辽源等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惠民云平台。推动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医疗健康、教育、养老服务、就业服务、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九个信息惠民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辽源城市一卡通、“教育通”信息化平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视频车载定位巡逻、“平安校园”监控指挥平台,长春智慧人口信息化平台、家庭健康远程监测系统,四平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八)大力发展智慧城市云应用。
依托四平、辽源、磐石等智慧城市国家试点,推动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推进辽源平安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安监系统,长春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系统、四平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等项目建设,有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受;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重点建设市政管理、交通管理、社会诚信、市场监管、饮用水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云计算工程;提升生活环境宜居化,加快实施四平城市多维地理信息系统、白城无线城市等项目建设,推进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防控等云计算工程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推进四平智慧城市综合运行管理中心建设,开展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云计算工程系统应用。
(九)大力发展“互联网+”应用。
以互联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供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及应用,创新产品与服务,优化流程和管理,形成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联动发展新态势;培育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金融、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应用,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推进吉林文化宣传云平台工程、麒鸣牧业畜牧产品溯源平台、中国一汽电商平台、东北袜业大数据智能化工程、长春净月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综合服务云平台等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
建立促进云计算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发展云计算的良好氛围。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布局数据中心等云计算信息基础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面向政务、惠民、汽车、医药、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云计算服务,集聚要素资源,培育延伸云计算产业链,打造云计算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省级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项目优先予以考虑,重点支持云计算产业领域。加大税收优惠扶持力度,经认定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云计算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云计算专业企业孵化器,对孵化云计算专业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在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时给予重点支持,对进入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产业相关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为云计算相关企业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云计算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和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云计算相关企业的投资。创新资金筹措渠道,研究设立云计算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和成长型云计算企业发展。
(四)探索PPP模式发展云计算。
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运用PPP模式,推进云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研究建立补贴机制,给予适当补贴。在电子政务云领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一批云计算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云计算项目,尝试进行PPP模式改造,成立特殊目的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资产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
(五)制定促进云计算发展的电力政策。
对开展云计算的单位和云计算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对相关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研究支持云计算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开展云计算企业享受高载能企业电价试点工作,云计算单位用电量享受省内工业企业用电奖励政策。
(六)制定促进云计算发展的土地政策。
将云计算产业发展用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云计算项目用地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对改造利用废弃土地的云计算建设项目,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
(七)营造良好的云计算发展人才环境。
积极引进海外和域外技术、管理人才,对促进云计算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住房、职称评定、户籍、社区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发展云计算创新发展平台和孵化器,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云计算企业。鼓励省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完善云计算相关学科,扩大招生数量和范围,加强教育与产业发展衔接,满足云计算发展人才需求,为云计算提供人才支持。
(八)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云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信息收集、存储、转移、删除、跨境流动等规定。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严把信息安全关,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切实做好等级保护和安全测评工作,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水平。支持云计算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研发生产、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使用安全可控的国产设备。加快云计算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