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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2015/12/9 9:02:3518302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推动广东省云计算产业加快发展。10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具体内容:
  
广东省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推动我省云计算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我省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产业链基本健全,在社会效益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的若干领域全面深化应用。
  
  ——自主创新方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突破数据仓库、云计算平台软件、艾字节(EB,约为260字节)级云存储等一批云计算软件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促进核心电子器件、通用芯片、高性能服务器等一批云计算硬件核心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服务提升方面,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壮大一批国内的云计算服务骨干企业,超过50%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向云计算企业转型,全省云服务规模达1600亿元,云终端制造产业规模达4000亿元。
  
  ——普及应用方面,85%以上的个人互联网用户使用公共云计算服务,60%以上的中小企业实现基于云计算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在政务、交通、教育、电信、电力、广电等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开发、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和政府采购服务改革。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云计算数据中心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省基本实现城市小区光纤全覆盖、农村光纤进村,光纤入户达到1300万户;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达16万个,全面实现城乡及交通干线4G网络全覆盖;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WLAN)热点达10万个。
  
  ——安全保障方面,初步建立面向全省云计算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云计算安全关键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云计算发展环境安全可靠。
  
  到2020年,我省云计算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云计算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云计算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超过70%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向云计算企业转型,95%以上的个人互联网用户使用公共云计算服务,80%以上的中小企业实现基于云计算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全省云服务规模达3000亿元,云终端制造产业规模达6000亿元,云计算应用创新水平迈进先进行列。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布局云计算基础设施。
  
  大力推进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广东”战略,统筹推进光纤网络、第三代(3G)移动通信网络、第四代(4G)移动通信网络、WLAN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发展,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实施全光纤网络城市工程,扩容升级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到楼入户。全面推进4G网络,积极部署5G网络,推动广州、深圳、中山等国家宽带示范城市建设,打造珠三角宽带城市群。加快WLAN建设,部署全省公共区域无线接入服务。实施村通光纤工程,在人口密集区域实现光纤到自然村,在人口分散地区延伸无线宽带网络。建设连接省、市、县的万兆电子政务骨干网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统筹布局云计算数据中心。统筹全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优化网络架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到2017年,广州超算中心、电信“亚太信息引擎”、联通华南云数据中心(东莞松山湖)、腾讯云数据中心、世纪互联云数据中心、省政务数据中心、广播电视网络数据中心等大型综合云计算中心形成结构完善的服务体系,广州广宽云数据中心、深圳联通坪山数据中心、中兴通讯西丽数据中心、电信广州云谷数据中心、惠州粤东云计算平台、阳江国叶绿屋数据中心等新建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快推进建设。到2020年,形成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数据中心协调发展的区域布局,将全省打造成高能效、高可靠性的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汇集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加快推进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等重点企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向云服务转型,建设集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于一体的综合型云计算公共平台,提供弹性计算、存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服务。鼓励金蝶、远景、软通动力等重点企业研发支持产业集群协作的中小微企业云制造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云平台等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服务系统,促进中小微企业从生产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按需使用、动态扩展、低价的数据存储、软件开发、产品推介、交易、支付等服务。支持广州、东莞、惠州、肇庆等地发展支撑当地主导产业的工业云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技术、产品和业务撮合服务,到2017年实现工业云平台上线企业超过50万家。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个人服务云平台,推动微云、天翼云、115网盘、沃家云盘等基于个人的云存储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动个人云平台跨平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突破云计算关键技术。
  
  推动云计算软件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的作用,支持华为、腾讯、国云、金蝶、云宏、杰赛、轩辕等骨干企业开展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分布式计算、大数据挖掘分析等核心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操作系统和云数据库等核心产品。推动突破数据仓库等基础技术和云计算平台软件、艾字节(EB,约为260字节)级云存储系统、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与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促进云计算硬件核心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加强核心电子器件、通用芯片等产品的研发,支持华为、中兴等重点企业开展低能耗芯片、高性能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网络大容量交换机等核心云基础设备的研发,支持宇龙通信、TCL、德赛、海格、广电运通等重点企业开展基于云应用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汽车电子、金融终端等新型终端产品及配套产品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研发安全可靠、自主可控云计算硬软件产品及应用整体解决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拓宽云计算示范应用。
  
  加快实施电子政务云应用。支持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政务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资源共享和流程应用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政务资源集中部署和共建共用。支持省教育云、工商数据云、全民健康云、广播电视云、版权云、粤媒体云、质量云、交通云、国土资源云、智慧广东时空云、警务云、安全生产云、食品药品云、云、民政数据云、公共文化云、文物数字化云、旅游数据云、归侨普查云、气象云等政务领域云计算分中心建设和应用,探索推进云计算技术在电子政务内网和涉密网络的应用,推动政府管理与服务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侨办、保密局、信息中心、气象局负责)
  
  大力发展行业云应用。重点推动云计算在工业制造、商贸流通、电信、金融、能源环保、教育、医疗、广电等行业中的应用。支持金蝶、远景、云宏等企业建设中小企业云平台,支持北明软件、轩辕网络、华资软件、中科遥感等企业开发基于云计算,面向汽车、建筑材料、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业供应链管理等工农业领域的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推进中山全通教育云、云浮教育云、广东电信视频云、广东联通医疗云、广州南方数码地理云等行业应用项目建设,深化重点行业云计算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负责)
  
  积极推动互联网领域云应用。重点推进“互联网+”与我省工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及民生领域融合发展,鼓励腾讯、网易、远景、华多、酷狗、金山、优蜜、广电运通、全通等企业创新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集成,推动智能制造、智慧商圈、互联网金融、智慧医疗、智能教育、智能交通等发展,鼓励研发和推广社交、娱乐、学习、出行、餐饮等民生领域的移动互联网应用。鼓励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使用云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触电上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金融办、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大数据开发利用。
  
  推动政务大数据共享与开放。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推进公共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加强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横向整合和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资源库。制定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标准化的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服务系统,实现数据的准确定位、实时交换、深度共享、集中可用。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前提下,试点向社会开放公共安全、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物流、教育科研等政务数据资源。探索大数据在灾害防御中的应用,整合气象、水利、环境、海洋、国土、地震等部门数据资源,与社会经济活动数据相结合,建设自然环境大数据平台,增强对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能力。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工商经济户籍库为基础整合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加强与第三方大数据技术公司及掌握大数据的公司合作,构建新型监管模型,提高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和事中事后监管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通信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加强社会大数据应用示范。建立全省企业数据采集网络,综合政府、社会、互联网等不同渠道数据,建设完善企业大数据分析系统,动态分析行业、产业发展情况,科学预测和研判经济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和网上办事应用提供企业数据在线支撑。推进建设大数据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的融合创新体系,支持京华信息、东莞中科、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开展数据感知、传输、处理、存储、管理、分析、挖掘等大数据信息服务,实现工业与大数据应用服务融合互动发展。支持企业利用政府开放的各类数据开发创新应用和商业智能应用,开展数据增值服务,推动社会服务模式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云计算服务支撑。
  
  加快云计算标准制定和评测能力建设。制定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效标准,云计算服务质量、互操作、服务迁移等标准,虚拟化、数据存储和管理、弹性计算、平台接口、设备能耗等标准,以及基于云计算平台的业务和数据安全、涉密信息系统防护管理和检测评估等标准。积极发挥粤港云计算服务和标准专家委员会作用,制定云计算安全保障标准和云服务采购指南,引导云计算产业发展。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云计算评估认证机制和相关制度,开展涵盖云计算服务质量、能效、信任、安全等方面的评估测评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港澳办负责)
  
  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采用技术转让、委托开发等多种成果转让方式,建立技术创新基地、共建研发机构,推进中云云计算产业基地(汕头)、中电南方云产业基地(汕头)、天盈大数据协同创新园(汕头)、飞翔云计算中心基地(梅州)、联通广东云数据中心基地(东莞)等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以基地为载体逐步形成和完善云计算产业链。鼓励和创新粤港澳合作、多院所协作、多学科集成的技术研发合作模式。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产学研服务机构,加强申请、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借助国内外、行业内外的科研力量,拓宽云计算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的渠道和领域,促进云计算关键技术落地,实现产学研良性互促、协同发展。(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强云安全技术和服务保障。
  
  支持云安全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和支持省内信息安全企业开展云计算信息安全应用和软件研发推广。支持研发适用云计算环境下的高性能、高可靠、可分级分域的云计算安全隔离和监控技术及产品,建立面向云计算的信息安全体系。加快建设广州云计算安全与测评技术重点实验室、云计算测试与验证公共服务平台,突破云计算和大数据安全防护核心技术,提升云计算和大数据安全测评和认证能力,以及云计算符合性测试、质量测评、安全测评在线服务能力。在政务、金融、电信、电力、广电等领域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计算安*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打造云安全环境。落实国家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规与制度。加大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涉密信息系统落实检测评估、投入使用审查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工业控制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监测。(省公安厅、安全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保密局、信息中心、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云计算发展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制定、标准研究、产业联合、科研攻关等方面的统筹推进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云计算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云计算产业发展。(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优化发展环境。
  
  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质量、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工作,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云计算法规、标准制修订。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用地,并支持其参与直供电试点。加强对云计算产业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云计算产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加强财政扶持。
  
  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核高基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充分发挥省信息产业发展、省重点科技专项-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等专项资金对云计算发展的引导作用,采取股权投资、直接补助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云计算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和培育云计算企业,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云计算应用服务推广。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将云计算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强学校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为云计算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国家、省人才引进和奖励政策,培育、引进一批云计算人才和技术带头人。支持云计算企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采用期权、股权激励等方式吸引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省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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