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中国贵州
- 2015/12/3 9:45:1914184
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创新电子商务服务及模式。2015-2018年实施22个重大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59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到2018年,开展130个以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企业建设,完成12000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采购原材料、发布产品信息,鼓励我省优势产业开展电子商务,拓展分销渠道,优化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鼓励传统产业园区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和聚集区,打造与传统产业紧密结合的电子商务园区。到2018年,进一步完善贵州电子商务云平台,累计服务企业5000家次以上,积极推动贵阳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建设。
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零售、商超、百货类等传统零售企业以及餐饮娱乐、家政服务、健康医疗等生活服务企业,依托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开展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线上线下交易融合。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特性,进一步细分市场,改善用户体验,探索免费体验营销、移动导购、圈子营销等创新商业模式。到2018年,基本建成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
4.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推动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银行、保险、物流服务等主要贸易单证的电子化。到2018年,完善贵阳综保区、贵安综保区配套体系,建立贵州电子口岸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
(九)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专项行动计划
加快交通运输要素资源、出行服务、行业管控的互联网化,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精细化管理能力、智能化服务水平和科学化治理程度。2015-2018年实施10个重大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4亿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工程等建设,引导企业利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放的服务性数据资源开发智慧公交、网上订票、智慧停车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到2018年,基本建成省级公共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力争完成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推广应用,实现全省100%高速公路的ETC覆盖。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加快构建网络化交通状态感知体系,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监测、桥梁隧道健康感知、船舶实时定位、客运场站监控等设施建设。到2018年,基本建立交通基础设施感知体系及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进一步扩大干线公路网重要路段、重点港口码头以及内河干线航道重要航段的监测覆盖。
3.全面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水平。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交通规划、运行、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到2018年,建成支撑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的智慧交通云平台。
(十)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专项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深化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绿色环保服务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2015-2018年实施28个重大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1亿元。(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依托“数字环保”和“环保云”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物联网技术,强化对各类生态要素动态监测,推进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的互联共享。到2018年,基本建成具有喀斯特地貌特色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省市二级环境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加强对各类污染物在线监测,推进环境信息数据共享公开,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到2018年,基本建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环境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和各类公众服务平台。
3.加强环保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网络管理,加强环保监管,构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到2018年,完成10个行政监管手机APP开发应用,建成“绿色生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4.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展废旧资源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强化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管理,构建网络化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到2018年,基本建成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
5.推进废弃物在线交易。推动现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建立面向循环经济的绿色发展新模式。到2018年,基本建成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
(十一)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互联网与机器人、智能终端等领域深度融合,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进一步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2015-2018年,实施11个重大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到2018年,建成“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10个以上,培育形成国内人工智能型企业5家以上。
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研发和应用。鼓励传统家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集成创新,开展以家庭网关为核心,集安防、智能电源控制、家庭娱乐、亲情关怀、远程信息服务等一体化应用。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发展和推广图像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技术。推动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设立跨界交叉的创新平台,加快嵌入式汽车轮胎超高频RFID关键技术、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到2018年,建成车友助理智能服务等跨界创新平台。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积极引进智能终端制造企业,发展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动智能产品的研发、孵化及产业化。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到2018年,研发铝电解智能制造机器人、智能品酒机器人等工业、服务业领域机器人,服务企业2.5万户以上。
(十二)实施“互联网+”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将互联网手段、互联网思维融入扶贫工作中,实现扶贫的识别、帮扶和管理,形成具有贵州特色扶贫开发新模式。2015-2018年实施9个重大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1.提升扶贫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扶贫对象的动态、分类管理,推进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联网审批、联网备案。加快扶贫移动巡检应用和地方扶贫管理特色应用建设。鼓励扶贫产业示范园区积极应用互联网远程监控和操控技术。到2018年,建成扶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应用系统、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应用系统、移动巡检应用系统、扶贫个案管理应用系统、扶贫产业示范园区远程监控应用系统等。
2.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贫困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数据采集与分析体系,融合多部门信息,动态监测贫困情况,强化扶贫资源的配置。到2018年,建成贫困统计监测应用系统、贫困监测绩效评估应用系统、遥感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等。
3.创新扶贫服务方式。运用网站、短信、微信等新媒体技术,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发布与互动救助平台,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性。积极构建扶贫网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开展扶贫政策咨询、特色农产品推介、乡村旅游推介等综合服务。到2018年,建成社会扶贫应用系统,打造6000个贫困村电商扶贫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基础保障
1.夯实网络应用基础。加快实施“宽带贵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战略,建成贵州省互联网交换中心,积极争取开通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2018年,互联网出省带宽扩容至5000Gbps以上,城市50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0%,农村12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采用共建共享模式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制定宽带资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互联网企业宽带使用成本。围绕建设“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目标,全面实现政府数据及应用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迁移,加强数据资源招商,实施“数据贵州”工程,打造全国数据集聚应用新高地。着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卫星系统应用和呼叫中心等特色信息产品,加快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及产业化,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互联网+”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设信息监控、密码保护、容灾备份等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安全为重点的多层次安全体系,提高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共享、个人隐私等领域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研究出台贵州省公共信息共享安全管理规范等,明确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标准和实施细则,避免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情况发生。鼓励借助第三方安全评估监测机构,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系统的安全评估检测。加大信息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
3.加大要素支持力度。鼓励建立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的招商模式,支持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鼓励各市(州)、贵安新区利用现有园区建设互联网经济集聚区,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将“互联网+”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互联网产业基地、物流(快递)配套设施、电商服务平台、信息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倾斜。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发展“互联网+”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产业孵化器、产业集聚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房租减免。积极落实用电优惠政策,采用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工商同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基础运营商数据中心服务,由所在地政府按企业年租赁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财税保障
1.创新财政投入方式。2015—2018年,“互联网+”各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从各自掌握的专项资金(基金)中统筹不少于5亿元,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集中支持全省“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等应用示范项目。统筹的专项资金(基金)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现有管理方式对“互联网+”予以重点保障,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基金)也要对“互联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市、州(贵安新区)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鼓励在黔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可优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互联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高3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贵州省“互联网+”相关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相应基金。支持建立以“企业模式”运作的“互联网+”投资联盟,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打造互动、多赢的创投生态圈。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探索开展股权融资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智力保障
1.加强互联网应用能力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鼓励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培养互联网技术应用、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经营管理等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人才+项目+团队”、“人才+基地”等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集聚互联网跨界创新人才。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进行重点引进。健全引才、留才、用才和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大力引进并支持互联网领域高层次人才来黔创业,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编制管理、岗位聘用、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引进人才纳入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评审认定范围,经评审认定的“百人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享受《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对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的“互联网+”融合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打造互联网融合创新平台。借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投资机构等现有资源,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一批开放式的互联网孵化器。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积极组建贵州省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对优势潜力项目和创业团队的发现和扶持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环境保障
1.加强“互联网+”行动统筹协调。建立贵州省“互联网+”行动领导协调机制,开展项目库动态管理,统筹推进行动实施。设立贵州省“互联网+”行动专家委员会,加强“互联网+”跨界融合决策咨询。建立“互联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互联网+”推进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营造良好“互联网+”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规范事中事后管理。积极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征信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或共享。制定出台数据资源开放指导办法和安全开放标准规范,提升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效率。加快推动贵州省数据资源管理、网络商品交易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监管,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加快制定政府和企业信息化服务采购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提请修改完善或废止与“互联网+”发展不相适应的现行相关法规,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贵阳市人民政府)
3.加大跨界融合创新宣传力度。鼓励互联网企业借助生态文明贵阳论坛、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贵阳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抱团展示我省“互联网+”跨界创新成果。鼓励利用“媒体云”、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大对跨界融合创新项目、企业、代表人物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举办各类“互联网+”论坛、峰会及创新创业大赛,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广泛交流,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