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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正式公布!(附名单)

来源:网信中国
2024/7/29 8:56:1131942
  【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附后),并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评估的试点目标,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大资金、人才等各方面投入保障力度,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因地制宜、有力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指导,进一步发挥数字乡村建设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强农惠农富农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首批名单回顾
 
  早在2020年10月23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就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并对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省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把准试点方向,完善政策支持,抓好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和跨部门推进机制,统筹用好相关政策和资源,围绕《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7个方面试点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避免重复建设。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可落地的举措,制定相应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七部委将开展数字乡村试点评价工作,建立试点评价体系、动态监测和退出机制。试点地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或试点推进不力的情况,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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