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修订!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来源:化工仪器网
- 2024/1/12 18:59:4533824
本标准规定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副产物和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 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 的固体物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遵循延续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基本原则。
原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实施以来,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改革步伐加快,涉及固体废物鉴别的新问题不断出现。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生态环境部对《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的修订可以满足国内固体废物风险管控的要求,推进“无废城市”的建设需要,满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推动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但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相应的成本较高,随着国内对涉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日益加强,企业利用现行标准中较为模糊的条款,将固体废物“改头换面”躲避监管的苗头逐渐显露。近年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呈现高发态势,其中不乏因对固体废物属性认定不清,导致以原料或产品的名义转移固体废物事件发生。为避免因固体废物属性认定不清导致固体废物游离于管理之外,急需通过标准的修订堵上管理漏洞。
固体废物鉴别是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的前提和关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健全标准体系作为主要任务,提出通过“完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分类别制定工业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产品技术标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现行标准中关于固体废物和副产品的判定准则是指导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的基础,需根据最新管理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自2017年实行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到2021年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我国对于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大大加强,对于非法进口的打击力度达到顶峰。口岸的固体废物鉴别需求不断增加,需要根据鉴别案例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对标准进行修改。
国家对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内开展保税检测、维修、再制造等相关业务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综合保税区内保税检测、维修及再制造业务的开展增加了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的风险。现行标准对二手产品(旧货)和固体废物的判别界线较为模糊,一方面存在固体废物“以废充旧”非法入境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使正常的检测、维修、再制造业务受到一定影响。考虑到保税检测、维修及再制造业务的需要,急需补充完善我国固体废物鉴别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