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来了
-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2023/8/10 15:13:1531137
主要目标:通过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责任事权明晰、联动有效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建设完成全省声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评价考核机制,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为公众营造美丽、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到2025年,全省各设区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覆盖率100%,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严格噪声限值产品。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超噪声限值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
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沿海、长江、内河船舶行驶噪声监管,船舶在城市内航道航行时,尽量减少鸣号、鸣笛。推动船舶应用清洁能源,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提高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全省主要港口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规定使用轨道车辆声响装置;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
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装使用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使用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等方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时间,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依法查处各类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发出高噪声的行为以及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方案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