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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8/10 11:55:0339700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更好把握人工智能等新科技革命浪潮,全面塑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竞争力,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拟起草了《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编制的科学性,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期限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wzn0926@163.com(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 孙体忠;联系电话:0571-87056296。
 
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全面塑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竞争力,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充分发挥我省产业体系完备和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开放合作、共治共享,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赋能驱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整体跃升,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形成从技术研发、模型算法创新、软硬适配到融合应用的全栈式产业链,培育世界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人工智能企业达到3000家,总营业收入突破1万亿元,成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创新策源注入新动新建一批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创新载体,在前沿基础理论、智能芯片、类脑智能、多模态交互大模型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50项以上,在人工智能领域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
 
  ——数字基建筑牢新基石建成以智算、超算等高性能算力和边缘算力互促融合的多元算力体系,算力总规模达到20EFLOPS(每秒一百亿次浮点运算),高性能算力占比达到30%,算法模型面向行业有效应用,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建立,成为有全球相对优势的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地。
 
  ——场景赋能迈入新阶段人工智能场景赋能全面深化拓展,垂直领域大模型应用加速涌现,培育省级创新应用先导区20个、行业创新应用大模型30个,创新应用场景(产品)500个,成为有全球引领性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行地。
 
  ——产业生态涌现新活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聚集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20名、科技领军人才200名,新增培育硕士博士3000名,人工智能投资创业氛围活跃,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成为有全球吸引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首选地。
 
  二、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全面提升创新策源引领力
 
  (一)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加快推进实验室体系建设,落地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大科学装置,瞄准人工智能技术理论前沿,加强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发展面向新一代人工智能的理论框架体系,推进人工智能与脑认知、神经科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支持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力争在类脑智能、具身智能、多模态智能、认知智能、群体智能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之江实验室,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以及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终端操作系统等重点方向,在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中分设人工智能专项,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创新联合体等攻关模式,省市县联动每个方向给予资金支持,以目标任务书的方式组织实施。鼓励高校、企业等科研单位牵头承担有关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之江实验室)
 
  (三)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建立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培育壮大以科技领军企业为带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骨干、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创新主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联动全球创新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或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打通从基础算法到应用落地的瓶颈,促进技术转化和行业融合应用。支持国外人工智能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浙设立基础研究院和研发中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强化底层基础建设,全面夯实智能涌现支撑力
 
  (一)优化提升算力供给能力。统筹优化算力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新型算力中心。有序推进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等集群范围内分节点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布局建设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构建结构合理、自主可控、绿色发展的算力供给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智算中心建设与营运,围绕应用场景部署边缘算力,形成特色化、规模化先进算力供给。支持建设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提升全省算力资源统筹、调度和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作用,实施算力伙伴计划,整合算力资源,培育一批算力供应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推动自主技术开源开放。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布局重大开源项目,支持自主开源深度学习框架研发攻关和代码托管镜像平台建设。鼓励依托自主技术高水平建设运营开源平台、开源社区和开源项目,推进开源软件合规应用,构建开源开放生态。制订推广开源领域相关标准和协议,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开源软件的国际规则互认。研发多类型模型开发、训练、压缩、推理全流程工具,培育开发者群体,繁荣开源生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之江实验室)
 
  (三)加快算法模型创新应用。推动面向行业应用的算法模型研发,组织优秀算法模型创新应用场景(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促进算法与业务对接。支持建设公共算法服务平台,推动算法可信化、模块化、系统化和平台化服务。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模型检测与评估,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算法模型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算法模型合法应用与推广。(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之江实验室)
 
  (四)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强物联网、5G、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梳理整合各类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支持建设数据集标注众包服务平台,提供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脱敏、存储等数据处理工具。鼓励建设安全合规的中文、图文、音频、视频等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训练数据集、测试数据集和行业数据集。谋划建设产业数据仓和工业大数据中心,依托产业大脑和龙头骨干企业等推进工业数据集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鼓励各地创新政策举措,引导企业挖掘数据资产、开放数据资源、开发数据产品、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鼓励行业龙头和平台型企业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提供数据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数据服务商和数源商。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医疗、交通等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探索面向具体场景的数据衍生产品和衍生服务交易。深化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研究出台数据出境自评估索引指南,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四、加快创新场景赋能,全面激发融合发展牵引力
 
  (一)赋能科技发展自立自强。围绕典型科研领域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专用平台,加快数据与知识驱动的人工智能研发。探索构建人类科学家+AI科研助手的人机协同科研新模式,加速重大科学发现,辅助实验设计、数据解读和理论验证。围绕新药创制、生物育种、新材料研发等重点领域,加强大规模跨模态预训练模型、多元通用知识挖掘、多元知识表达与计算、多元知识感知与推理等基础研究和综合知识库、计算制药、计算育种、计算材料等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研效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之江实验室)
 
  (二)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化“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提升工业整体智治水平,推进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中的应用,以模型和数据驱动未来工厂提质增效降本。开展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行动,在企业服务券中设立“智评券”,引导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深化“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建设,推动智能技术赋能农业领域生产管理、经营模式和分配体系优化重构。打造智慧商圈、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港口、智慧金融等创新场景,促进市场多元业态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根据职能分工各自负责)
 
  (三)赋能人民高品质生活。聚焦医疗、教育、宜居等民生关切,共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共享高品质生活。推进智慧医院、智慧康养和智能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发展智能诊疗、疾病风险预测、医用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打造虚拟课堂、虚拟仿真实训、智能教育助手等创新场景,建设智慧教室、智慧图书馆和智慧校园。迭代提升邻里、低碳、交通、治理等创新场景,深化未来社区(乡村)建设,建设幸福美好家园。推进人工智能与文化体育、游戏动漫、影音视频的融合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根据职能分工各自负责)
 
  (四)赋能城市现代化治理。以更智能的城市、更贴心的社会为导向,在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公共安全治理等领域开展智能场景示范应用。迭代建设城市大脑,打造城市运行智能中枢,提升城市整体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提升交通运行监测、出行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在政务领域推进大模型落地应用,升级智能政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在舆情监测、*预测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根据职能分工各自负责)
 
  五、推动特色聚集发展,全面塑造产业发展竞争力
 
  (一)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品。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人才链和资金链,加快人工智能技术成果产业化,构建全产业链人工智能产品。支持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创新,布局研发类脑芯片,提升智能芯片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加强人工智能框架软件、系统软件、终端操作系统等的研发应用,推动人工智能软硬件相互适配和性能优化。发展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推动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智能化迭代升级,有序发展人形机器人、仿生机器人和数字虚拟人。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等智能交通装备,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和低空智能经济发展。(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以杭州、宁波为核心,其它地区特色差异化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开展人工智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引进人工智能创业创新团队和重大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分核心区和协同区,在智能物联、数字安防、智能汽车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在智能计算、机器人、智慧医疗、智能物流、智能家电、智能电气等领域培育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类脑智能、仿生机器人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人工智能未来产业先导区。(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开展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创建活动,引导各地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应急等建设。在医院、学校、社区、港口、体育场、文化馆等公共场所搭建人工智能体验场景,引导企业和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场景创新。通过场景需求征集、验证开发、体验改进和推广应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千行百业、赋智千家万户。高水平建设杭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联合推进浙江(德清)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打造县域车联网样本。(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
 
  六、构建最优产业生态,全面增强创新创业承载力
 
  (一)建设人才聚集地。深入实施“鲲鹏行动”,采取“一人一策”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聚集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设立交叉学科,增设人工智能急需专业,鼓励高校在研究生招生名额上给予适当倾斜,校企联合培养紧缺人才。鼓励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探索给予领军企业省级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自主评审权。落实好相关人才政策,在户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鼓励市县在省级“4+1”专项基金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专精特新母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子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早期项目和初创型高成长性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加快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建立适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国资监管制度,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优化完善投入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对投资早期、初创型和投资成长型人工智能项目,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国资监管相关制度执行。(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和技术标准化,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将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列入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服务范围,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完善快速维权和海外维权机制。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围绕算法模型、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产品兼容性、性能测试等,加强技术标准制定。(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加强安全和伦理治理。尊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律,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构建安全有序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监管与治理体系,编制人工智能产业合规指引,依法依规、包容审慎进行监管。发挥省科技伦理委员会作用,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及社会治理实践研究,制定伦理标准和安全风险等级标准,开展伦理审查和安全评估。推动高效院所、企业等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建立内部监管审查机制,在人工智能开发应用各环节融入伦理原则以及产业合规治理流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意识。(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推进重大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攻关、重大事项研究和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细化制定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省市县联动、区域协同和政企协作,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落实举措和配套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省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快改革创新。推动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维护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环境。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安全办公室,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对经检测评估的算法模型开展备案管理,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制度保障。(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
 
  (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各级产业、科技、人才等相关政策资金,合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人工智能筑基项目和创新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大模型行业创新应用和创新场景(产品)推广应用。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人工智能重点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在用地、用能、排污权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发放“AI算力券”“智评券”等方式,支持企业购买优质算力和智能制造诊断评估服务。将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产品)纳入“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享受范围。(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营造良好氛围。修订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与监测体系,按季度统计、发布相关数据。每年对各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发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报告,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和全球创新网络,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高水平开放发展新格局。鼓励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峰会、学术会议和创新应用大赛,宣传推广人工智能科研成果、创新产品和创新场景。(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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