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四部门部署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 来源:工信部
- 2021/11/5 11:31:5939717
【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战略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决定在“十四五”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试点示范行动将遴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先行区,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试点示范体系,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
近日,四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并于11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详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先行区申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附件2)编写;示范工厂申报方向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2021年)》(附件3)。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5)、推荐汇总表(附件6、7)各两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三)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2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0个和5个。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6个和3个,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推荐,不占属地指标。
(四)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2021年)
4.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5.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6.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
7.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保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先后遴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05个,推动建设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厂,组织培养了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在重点区域形成独具特色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极大调动地方、行业和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积极性,推动智能制造取得长足进步。
“十四五”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智能制造已经由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进入深入应用、全面推广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面对不断升级的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场景为基本要素,推动从企业层面到制造环节的智能化改造,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探索智能制造最佳实践的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推广路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区域制造业水平,实现智能制造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系统发展,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普及、智能化变革,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
二、总体目标
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推进场景创新、工厂示范和区域试点,遴选推广优秀智能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试点示范体系,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加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
到2025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先行区,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制造标准的试点应用,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开展大范围推广应用。
三、试点示范内容
(一)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智能制造先行区。支持产业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完善政策体系,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新技术融合应用,构建完善区域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打造智能制造创新技术策源地、示范应用集聚区、关键装备和解决方案输出地。
四、重点工作
(一)遴选梳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总结“十三五”时期实践经验,探索“十四五”时期实施路径,通过案例征集、组织智能制造创新大赛等,梳理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凝练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不断完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二)确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结合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明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挂帅任务,制定年度计划。
(三)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联合推进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工作,并推荐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成长性好的项目揭榜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研究制定评价准则,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期为2年。
(四)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鼓励产业特色鲜明、政策措施有力、发展路径明确的地市单独或联合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牵头论证先行区创建方案。通过论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批复同意开展先行区创建工作。
(五)开展智能制造应用推广。总结提炼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示范工厂和先行区实施经验和建设成效,分行业、分区域召开现场会,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深度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园区和企业家对话等活动,编制优秀案例集,加快智能制造实施经验推广应用。
(六)实施动态管理。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先行区有效期为3年,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定期开展复评。复评不通过的取消试点示范称号。相关单位应定期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做好试点示范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评估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智能制造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做好试点示范行动的落地实施,加强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先行区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二)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纳入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范围。推动国家相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效衔接。加强央地政策协同,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聚集,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三)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服务网络。加快重点标准的制修订与贯标推广,推动形成标准与试点示范迭代优化、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加快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推动规范发展,引导提供专业化、高水平、一站式的集成服务。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方、相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要强化试点示范行动经验总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构建多维度立体式宣传体系。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智能大会等平台,及时宣传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成效,树立行业、区域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