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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21/11/4 16:03:1937451
  【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近日,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夯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基础,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交通运输部安委办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夯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于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构建制度更加完善、运行更加可靠、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忧最急最盼的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信用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严肃追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职、严肃问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筑牢三基。聚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短板和突出问题,以本质安全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有序。加强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探索安全发展规律,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可控,依法治安能力、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科技兴安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实现更高水平的平安交通。
 
  二、建立安全改革发展体系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探索建立省政府安委会领导下的交通运输专委会,协调解决涉多部门、多层级的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职责明晰、信息互通。建立举报制度,运用信箱、门户网站、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增强综合治理效能。
 
  (五)加强全面系统谋划。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安全发展规划实施、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六)大力推进创新发展。
 
  实施科技兴安,促进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各地建立并使用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推动“互联网+安全生产”。聚焦高危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政策研究。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依据信用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管理部门和企业通过市场化机制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重点落实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有企业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八)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规范履责行为。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编制检查手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开小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落实法定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情)、事故频发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信用等级低、重大风险管控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严格监管。
 
  (九)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制度,维护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
 
  (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推进《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用航空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安全生产立法研究及进程。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动态评估完善机制,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规制度,及时开展制修订。
 
  (十一)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
 
  系统构建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适应性、有效性、前瞻性研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鼓励制定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围绕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安全生产装备设施、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依职责运用专业法规和《安全生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与公安、海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地区间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健全执法督察部门设置,强化执法督察机制运行,加强对执法者监督,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体系,完善举报意见处理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双重预防体系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
 
  围绕行业发展政策、形势和热点问题,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高度重视行业安全发展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不利因素,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根据季节、环境、区域、运输方式等特点,总结规律,及时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强化调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全面辨识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等重大风险,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严格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实行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项一案”“一事一策”。加强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区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装卸作业、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及新业态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控,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化、图斑化、精准化管理。
 
  (十五)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实施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建立行业上下级管理部门互联、并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构筑隐患排查治理人民防线。
 
  (十六)加强事故调查和整改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统计工作,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口径统计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调查问责与整改并重,完善事故追责问责机制,推动重大险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机制,依法加强和改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机制,依法参与道路运输、港口营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调查工作,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深层次原因,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和有关政策。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事故教训汲取。
 
  六、强化基础保障体系
 
  (十七)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旧桥改造、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老旧码头改造、渡口升级改造、航道整治工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强化重大桥隧、重点客货运枢纽及客运场站、重点航运枢纽等安全防范。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联合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加强公路桥隧、港口、航道、船闸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养护检查及检测评估,安全技术性能鉴定和病害治理,通导航设施配备和运维。加大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安全运行状态监测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力度。推进危险货物技术鉴定和检测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各地政府取消或优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政策,探索开展接驳运输。
 
  (十八)提升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
 
  完善重点营运车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准入安全管理,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严格营运车船安全检验,落实维护保养制度,严把技术状况关。建立完善港口储罐、安全设施检测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提升客运码头安检查危能力,推动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逐步实现自动化、无人化。
 
  (十九)提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本安全水平。
 
  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交通和客渡游船等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严密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探索研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适岗状态评价、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监测技术。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建设。
 
  推进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升级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基地、站点布局。加强三峡库区深水探测和打捞、西江航运干线应急救助基地和航道应急抢通基地设施、内河及沿海船舶和港口危化品处置、海上管控和搜寻救助打捞、公路水路抢通保通等应急装备建设,深化公路交通军地联合应急演练、水上联合搜救演习。鼓励相邻企业、区域内企业建设安全联盟,加强互学互鉴。推进综合立体交通救援能力建设,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构建快速反应、保障有力、海陆空铁联动的立体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依法推动各级政府、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管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车船、应急设施装备及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投入,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及枢纽场站更新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各级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深度评价、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车辆达标核查等,确保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七、培育安全文化体系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推进与教育部联合开展的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鼓励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体验馆和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推动将交通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等活动,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三)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深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库,完善以线上教育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开展从业人员经常化教育培训。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素养。推进机长、船长、施工班组长、驾驶员等岗位职业化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安全素养,强化安全行为自律。
 
  (二十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领军人才建设,重点培养各专业领域高水平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立行业安全智库联盟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参与安全研究,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科研攻关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八、推进国际化战略体系建设
 
  (二十五)提升国际影响力。
 
  研究储备一批可在国际推广的标准规范,适时向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推广先进的技术和标准规范。推进国内交通安全标准外文版翻译,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推广中国标准,推动实现中国标准国际互认。健全国际事务参与和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参加有关国际事务和行动,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
 
  (二十六)提高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理念、模式、成果、管理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经验做法,推动行业全链条全环节的安全理念国际化。加强对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动态的跟踪和评估,开展国际规则、公约和标准规范对标对表,结合国情推进国际标准国内化进程,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
 
  (二十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安全应急方面的合作,健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海上搜救事务,畅通搜救应急渠道,加强深远海搜救队伍装备保障,强化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深化中日韩俄及澜湄流域东盟国家合作机制,配合做好亚丁湾海域海军护航、防抗海盗等,保障国际海运安全。积极参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员会(TDG)、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委会(GHS)工作,提出相关规则标准制修订建议,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保障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目标考核,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取得实效。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部安委会报告,同时应抄报当地人民政府。
 
  铁路、民航、邮政系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本领域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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