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15/12/14 11:23:351540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5]159号
渝府办发[2015]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将运用大数据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通过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为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基础支撑。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完善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根据服务和监管需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断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国家部委安排,分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工商部门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编制、民政等其他管理部门在2015年12月底前对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7年年底前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二)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推进登记管理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应用。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颁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前设立企业的代码和证照转换。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并收回其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编码规则进行赋码,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回其原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统一行政审批网上受理源头,制定网上行政审批统一的规范标准和配套办法,构建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协同平台,优化、合并、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设立领域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打破行政审批的部门封闭,实现部门行政审批“网络见面、数据见面、业务见面”。在2015年12月底前,实现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主城区网上行政审批全覆盖。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理,大幅度提高全市行政审批整体效率。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推动政府部门整合相关信息,紧密结合企业需求,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企业提供服务。
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等信息资源,推进新兴媒体开展“互联网 ”企业服务。加大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和APP对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策划有针对性的网上主题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等互动。加强对企业不实信息的网上管控。
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经济信息委。
(五)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
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过程中,采取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相关失信人采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措施,并限制给予政府性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对其安排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依托“重庆数据”宏观数据库开展综合统计数据指标体系建设。依托统计“大生产”平台开展部门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建设,部门数据通过联网直报方式进行。建设“数据重庆”系列移动客户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新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创新产品与服务,探索与具备资质的社会信用提供者建立合作机制,增加信息透明度,继续加大对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依托保险信息技术方面的数据资源,推进保险行业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服务。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建立与全国性行业协会大数据服务工作对接机制。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民政局。
(八)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和关联分析有关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在市场主体方面,出台市场主体后续监管办法;运用经济户口、消费维权、监管执法等大数据,制定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标准,构建分类监管平台,开展网格分类监管工作;出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则,建成随机摇号系统,试行监管对象与监管人员“双随机”制度和购买社会服务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核查制度;利用业务数据检测系统对各类信息进行研判和处置。在产品质量方面,加快质监系统与行政监管相关的检验检测数据汇聚,升级完善全市质监业务综合数据平台;开展业务主题、技术数据监测分析、决策支持需求等方面的调研,做好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行政监管和检验检测数据仓库规划。在食品药品方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安全生产信息资源规划和大数据应用服务为导向,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平台;采集、存储、加工和分析各行业(领域)企业、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数据,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在环境保护方面,实行环保数据“一企一档”,整合移动执法系统、综合办公系统、行政处罚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12369接警受理系统等业务数据,构建环保数据监管应用模型;推动市、区县两级平台任务和数据对接。上述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九)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2015年12月底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和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选择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点开展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加快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加快建立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增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功能,并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共享。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重庆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十一)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条件。
将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纳入《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市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加快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探索适用于社会管理的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研发。上述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工商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