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网

登录

《杭州市推进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2015/11/17 8:56:3617490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10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推进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力推“智慧城管”建设。今后,像哪里可以停车、近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在哪里等这些平时让人“头疼”的事,只要看看手机,都能得到答案。在“智慧城管”里,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平台将主要完成4个重点智慧项目建设:智慧停车、智慧排水、智慧街面管控和智慧亮灯。以下是文件具体内容:
  
杭州市推进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形成智慧城管的“杭州模式”,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三学”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信息惠民国家试点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和省级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工作,围绕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按照“一中心四平台”总体框架,组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搭建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平台、公共服务与互动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及政策研究分析平台,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管控智能化、服务人性化、应急快速化、决策科学化水平,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地位。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顶层设计先行,科学编制市、区两级智慧城管建设规划,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依托属地、市区联动。坚持依托属地力量,充分发挥各区优势,建立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全市域统一行动与分区域自我运行的有机统一。
  
  (三)标准先导、过程规范。坚持严格的过程管理,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标准规范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
  
  (四)务实创新、整合共赢。坚持以创新求发展,将务实、理念贯穿智慧城管建设全过程,整合管理资源,建立科学共享机制,实现我市智慧城管共建共享。
  
  三、主要任务
  
  围绕“智慧杭州”总体要求,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感知、智能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合理规划智慧城管项目,推进智能设施、设备在智慧城管中的应用,着力预防、管控、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的各类“城市病”。2016年年底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编制建设规划。
  
  根据《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我市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智慧城管“一中心四平台”详细规划,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及建设要求;各区结合本地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完成区级智慧城管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推进“一中心四平台”建设。
  
  1.构建“一个中心”,推进城管指挥体系建设。根据智慧城管推进要求,完善城管指挥体系建设,强化市、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功能,加强对各区县(市)城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服务单位的统一调度,确保信息即时交换、服务即时跟进、问题即时解决。
  
  2.搭建“四大平台”,实现重点项目落地。
  
  (1)搭建智慧城管日常运行管理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机器补人”的工作要求,完成四个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科技化水平和城市日常运行管理能力。
  
  智慧停车项目。在市城管委对现有公共停车泊位(指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公共停车泊位,下同)实施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将市建委建设的其他政府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泊位信息纳入共享范围。
  
  智慧排水项目。完成对主城区地下管线、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信息的普查入库工作;改造排水泵站,逐步应用智慧感知设备,实现雨、污水管网信息在地理信息系统上的综合展示、查询、分析、维护更新等功能,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运行实现实时监控管理。
  
  智慧街面管控项目。整合街面序化信息,共享治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街面序化管理的针对性;利用智能视频等先进技术及现有街面实景影像系统,实现对街面状态的实时监控和实时感知,加快应急反应和处置,提升管理效率,并逐步推广应用。
  
  智慧亮灯项目。利用远程智能感知技术,升级现有城市照明管控平台,健全智慧照明区域灯光调控系统,全面掌握全市路灯照明运行状态,实现对全市路灯照明的远程操控、电量监测、故障报警等功能,促进路灯节能和运维。同时,积极探索基于路灯网络资源开发免费WIFI、汽车充电桩、无线视频、多媒体信息发布、RFID地理信息识别等功能。
  
  (2)搭建智慧城管公共服务与互动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建设面向市民和游客的便民服务及互动平台,实现市民与政府的双向互动,引导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重点完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拓展公共自行车诱导服务、停车诱导服务、在线互动投票等便民服务功能,引导市民和游客积极参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
  
  (3)搭建智慧城管应急指挥平台。在城区防汛抗台、防冻抗雪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借助视频监控及融合通讯等技术,实现在紧急状态下实时掌握现场情况,实施有效的指挥与调度。
  
  重点建成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将各区及治安、交警部门视频监控信息接入该指挥系统,在部分重点区域新建视频监控点,实现对城市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应对、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等的综合协调和指挥应对。
  
  (4)搭建政策研究分析平台。引入“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挖掘城市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征,实现提前预警,推进城市顽症治理。
  
  重点充实集约化信息展示平台功能,强化平台推广应用,完善行业分析评价和城市管理数据挖掘功能,为城市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委:负责编制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区级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整合力量,强化城市管理指挥机构功能;负责智慧城管“一中心四平台”重点项目的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升改造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智慧城管重点项目建设标准、运行规范,指导各区项目建设运行,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立区和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探索PPP模式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中的应用;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数据的汇集和共享。
  
  (二)市建委:负责将现有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信息逐步接入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并根据工作需要开放控制权限。
  
  (三)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现有治安和交通视频监控信息的共享和接入,并根据智慧城管工作需要开放控制权限;负责制定对外开放专用停车场数据采集标准,督促对外开放专用停车场数据的共享和接入,开展路面诱导屏的建设,并提供已备案的对外开放专用停车场静态和动态泊位数据。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重要河道交接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考核工作,并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
  
  (五)市规划局:负责对现有排水地下管线普查数据以及河道等规划数据的共享。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沿街商户相关管理信息的共享。
  
  (七)市城投集团:负责现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信息及实时租用情况信息的接入;负责污水(主干)管线数据及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动态数据的接入。
  
  (八)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和西湖电子集团:负责路灯监控改造及路灯免费WIFI、汽车充电桩等项目试点工作。
  
  (九)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做好市城市管理指挥体系建设相关保障工作。
  
  (十)市发改委:负责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配合探索PPP模式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中的运用。
  
  (十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协调智慧城管建设项目基础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的归集、共享和应用。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智慧城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经费保障,配合探索PPP模式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中的应用。
  
  (十三)市考评办:负责通过整合现有考核项目,将智慧城管建设运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
  
  (十四)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地区智慧城管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区级城市管理指挥体系,健全和完善区级城管部门的城市管理指挥功能;负责按照市级制定的建设和运行标准,开展区级智慧城管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行,落实资源整合、立项审批、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及PPP模式探索等工作,并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各项工作机制;负责智慧项目建成后区级相关业务数据的接入和系统的应用推广。
  
  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和泊位点相关数据的接入,以及本地区现有视频监控信息的接入并开放控制权限;负责根据“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要求,在部分重点区域新建视频监控点并接入视频监控信息;负责辖区内雨水、污水(支小)管线的数据普查并接入智慧排水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保障;各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智慧城管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并明确属地街镇和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
  
  (二)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市、区智慧城管推进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协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定期跟踪智慧城管建设运行情况,量化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工作不主动、配合不积极的区和部门实行通报。
  
  (四)强化舆论宣传。结合对我省数字城管工作批示及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的要求,强化“智慧城管”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各县(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上一篇:安监总局关于持续加大安全社区推进力度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智慧商圈建设实施方案》

相关资讯: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