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智慧景区实施意见 将重点建设智慧监管平台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 2015/10/16 11:28:0411937
《实施意见》明确智慧景区申报对象为:西安地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特别是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具有代表性的A级旅游景区。扶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全面实施了景区标准化管理,运营规范,服务良好,具有鲜明的品牌形象、广泛的市场度和美誉度;具有发展智慧旅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智慧旅游建设规划或方案;具有与其建设方案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人员条件,能够按计划持续进行投入,并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对被扶持项目,要求项目前期手续已完善,已经开工实施或已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重点建设智慧监管平台项目
《实施意见》中提出,将重点建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市级旅游景区远程监控平台、云数据共享项目、办公自动化项目等,以及实现景区与其对接的相关项目。
安全管控项目,包括景区电子门禁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客流监控预警系统等。智慧服务项目,包括网络预订系统、无纸化刷卡系统、游客投诉反馈系统等。
智慧体验项目,包括虚拟景区项目、全方面讲解导览系统、景区WIFI项目等;智慧营销项目,包括景区网站建设项目、自媒体及无线网络营销项目、景区3D展示项目以及智慧景区推广和运营维护项目。
扶持的方式主要包括奖补和贷款贴息,其中,对投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通过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给予补助,贴息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其他项目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或财政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其中,重点培育示范型智慧景区支持额度不小于100万元,重点扶持项目支持额度不小于50万元。
各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关系(不限省直等隶属关系)将资料按要求上报至区(县)旅游局、财政局,由区(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至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绩效,填写上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在10月8日前将资料分别报送市旅游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