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 网络融合需重视消费者权益
-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整理
- 2015/9/7 18:27:2411715
《方案》提出六项工作目标。一是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实质性开展工作;二是网络承载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加快发展;四是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五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六是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方案》明确,一要在全国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各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业务开展地区,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开展业务许可审批,加快推动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对接,加强行业监管。二要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电信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做好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三要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四要切实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新兴业务发展,促进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标准体系。
为保障三网融合工作的全面推进,《方案》确立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业态创新。三是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四是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监管平台。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推广阶段各项目标任务。
依靠法治手段保障三网融合顺利推进,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发展、运营等提供的法律保障。
现在三网融合不仅会为消费者提供各种高质量的增值服务,而且也为电信、有线电视和网络运营商及相关商家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这将会助推“互联网 ”这一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提高我国信息产业在上的竞争力和地位。
网络融合乃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融合先期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并且已经充分享受到了网络融合所带来的便利和优越。基于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我国在进入新世纪之初就提出要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同年6月底,三网融合12个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式公布,三网融合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无疑是全面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又一关键举措,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民生改善。
三网融合前景值得期待,但也必须充分意识到,融合进程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这一进程会伴随着一些困难和瓶颈,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置,势必会影响三网融合的进度和质量。首先是现有市场格局打破后,运营商会努力寻求各自大利益,相互之间竞争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容易导致一些不正当竞争,甚至形成新的垄断;其次是随着网络相互融合以及相关行业的融入,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真空地带,这容易让一些投机取巧者钻空子,从而危害到消费者利益;再次是三网融合应用广泛,遍及智能交通、环境保护、政府工作、公共安全、平安家居等多个领域,网络的融合在带来信息互通、共享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挑战。这就注定了,三网融合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渐进完善的过程。
在“互联网 ”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必须坚持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程。一方面,要积极调动市场因素、市场资源,增强网络承载和技术创新能力,扩大信息消费能力,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尤其要围绕相关产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应减少行政干预,支持和鼓励商家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扩大其经营自主权,促进健康有序市场秩序和相关业务、资费等良性价格机制的形成。
另一方面,要依靠法治手段保障三网融合顺利推进。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发展、运营等提供的法律保障,做到在法治框架下依法推进三网融合;应依靠法治手段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业态创新;应整合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力量,强化对网络信息的监督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层面的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