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网

登录

关于做好2015年扬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教育局安保处
2015/9/3 11:57:3811641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为了积极推进校园各项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近日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扬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扬州将继续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扬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以下是文件具体内容:
  
关于做好2015年扬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扬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2015年拟申报创建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评。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切实整改,细致规范地做好安全工作台账。自评中扣分的情况要作出说明。申报“扬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要同时填报《“扬州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并于10月底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二、验收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对申报创建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做好工作指导,对申报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严格考核验收并评定得分。2015年10月31日前,各地向市教育局申报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复审
  
  2015年11月1日起,市教育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对申报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复审(含随机抽查),复审通过的授予“扬州市平安校园”称号。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和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认真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把平安校园创建和提升作为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校园及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
  
  2.严格标准。本次申报要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扬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标准(见附件二),不达标准的不得申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申报,被各级教育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的不得申报,被各级媒体曝光安全问题的不得申报。已经创建成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新标准,做好提升工程,准备迎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回头看。
  
  3.注重实效。本次创建注重学校(幼儿园)安全设施的达标和改善,注重安全管理规定动作的严格执行和自选动作的有效实施,不需要专门准备创建资料,但有关资料应在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台帐中得到真实体现。

上一篇:《方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 网络融合需重视消费者权益

下一篇:大数据产业迈入新时代 受政府关注大方针引导

相关资讯: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