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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如何应用于刑事诉讼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作者:编辑部
2012/7/24 9:11:081532
  中国安防展览网讯 在看守所设立检察机关独立监控系统,不仅使监管干警及办案的政法干警处于科技手段的监督之下,在现时期也起到了对管教干警、办案政法干警的保护作用。驻所检察通过对看守所设置独立的监控系统,使监所检察工作通过以科技手段进行监督搭建了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使监所检察工作的监管能力产生了质的飞跃。突出重点监管部位。这对于加强刑事诉讼监控有巨大作用。
  
  监所检察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看守所设置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所以,深化对监管场所检察的规范化建设,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国家法律在监管场所的正确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注重对职务**及重点关押人员的监控工作。对职务**的监控从入所刑拘之时至被宣布*要的重点监控,确保检察系统自侦案件能够顺利侦结、审结。
  
  二是注重对涉黑、涉恶、涉毒、*、杀人等暴力**的监督。对上述涉案的*,驻所检察干警要在日常驻所工作中密切观察上述涉案人员的家属、亲朋或请托人,运用监控系统实行重点监控。
  
  三是注重对刑拘后不报捕刑事案件的监控。对刑拘后不提请审查*的*讯问过程进行监控资料的回放,从中发现刑拘后不提请*的原因。
  
  四是强化“两个重点”的监控。注重在重点时段(中午、夜间、双休日)的重点地点(大门口、收押室、管教室、会见室、监室门口)进行重点监控和查看,从而监督和预防“跑风漏气”的现象发生。成为平息舆情的利器
  
  2010年在唐河县看守所被关押的以杨金德为首的涉黑*集团,凭借雄厚的资金基础,在互联网及多家媒体上炒作政法干警对其刑讯逼供,造成其肢体伤残,以此达到要挟政法机关及逃脱刑事追究的目的,一时间对政法干警的办案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在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对以上多家新闻媒体炒作的真相作相关调查,以及对主流媒体的质疑中,独立监控资料是强有力的证据,真实的监控资料为办案干警解除了精神压力,还他们一个清白,使舆情的炒作很快得到了平息,也使上级有关部门得到了真实情况,是政法办案民警的形象得到了有力的维护。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主动向看守所监管民警等因工作需要须接触被监管人员的相关人员通报独立监控系统的功能及设置的目的,以及驻所检察干警的职责,从而起到预防和杜绝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提高监所检察的效能,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保证刑事诉讼及刑法执行的顺利进行,进而达到惩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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