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这些政策、标准正式施行!
- 来源:环保在线 作者:粥粥
- 2024/12/2 10:17:2027639
政策、文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月1日施行
2024年10月,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文件对呵护生态补水、国土绿化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
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于7月29日正式公布全文。《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12月1日施行
《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具体污染物包括国家或本市已发布并实施的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技术标准、规范中明确的相关污染物。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月1日施行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了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污染环境防治的全过程管理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12月10日施行
该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提出要求,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10%。鼓励各类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12月15日施行
为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浙江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该文件,并定于12月15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到2027年的重点用水领域6项关键水效指标,提出了16项重点任务。2024-2027年,全省计划实施12类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项目4300余个,项目化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
《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2024年10月28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8月27日修订通过,2024年9月27日获批准,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施行
文件全文自10月发布,并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矿山开采、宕口修复、物料运输和堆放、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道路保洁和养护、考古发掘等活动以及城镇建成区内因地面裸露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七条,按照“小快灵”的思路,针对危害市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补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点、薄弱点和模糊点。
《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2月1日施行
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所称不予行政处罚,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月1日施行
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消息,2024年8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文件,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2月12日施行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1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船舶可以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者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满足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要求。
《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月25日施行
文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支出的资金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市财政局按不低于预算数的70%提前下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美丽台州建设、生态补偿。
此外,2024年12月起还有这些标准准备实施: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24);《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修改单、《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修改单、《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修改单、《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指南》;安徽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重庆《城镇排水管渠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DBJ50/T-492-202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筑垃圾应用技术规范》(DB15/T 3723—2024);黑龙江绥化市《黑臭水体监测技术规范》(DB2312/T 113-2024)、河北邯郸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区碳储量调查技术规程》(DB1304/T 475-2024)……
团标:《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 住:智能垃圾分类》(T/ACEF 161—2024)、《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 行:充电桩》(T/ACEF 162—2024)、《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信用评估技术导则》(T/SERB 001—2024)、《废水处理用滤网破损检测装置》(T/CASME 1723—2024)、《绿色铝碳足迹评价标准》(T/AIAC 009—2024)、《电镀行业镀铬废水中PFAS吸附去除工程技术规范》(T/GDAEPI 30—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T/ACCEM 218—2024)、《高浓度难降解含盐废水深度循环处理回用系统》(T/CASME 1715—2024)、《危险废物贮存规范》(T/SKZB 007—2024)、《污水处理复合菌种》(T/JSAS 065—2024)、《全湿法炼锌浸出渣提硫技术规范》(T/CNIA 0242—2024)、《器外再生氧化铝载体催化剂》(T/JSSES 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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