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待行丨首发、强制性环保标准来袭,还有哪些新政策?
- 来源:环保在线
- 2024/7/1 9:30:5934154
环保政策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强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并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 和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 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
3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通过了《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内容上,《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在近期召开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住建局网站此前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修订《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72%提升至75%,从2025年纳入土地建设条件实施。
《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近日发布,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文件定于7月1日起施行,经由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随州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实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文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关于快递,企业应当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关于外卖,应当优先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环保包装选项。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6月14日,《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这是立法法修改后,佛山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文件定于7月1日起施行,指导地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该文件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自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环保标准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①《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
②《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
③《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
④《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
四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7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该标准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文件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①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31570-2015)
②石油化学工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31571-2015)
③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31572-2015)
三项修改单均定于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导则》(GB/T 43743-2024)
自2021年成功立项,历经3年的研讨、修改与完善,国家标准《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导则》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由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8-2024)
安徽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 流速在线监测 光闪烁法》(DB36/T 1931-2024)
该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并将于7月1日启动施行。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速在线监测的光闪烁法的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光闪烁气体流速仪的组成、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光闪烁气体流速仪的调试检测、光闪烁气体流速仪验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流速范围0.2m/s~40m/s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速的在线监测。
2024年1月17日,江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DB36/T 1932-2024)。该标准将于同年7月1日启动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β射线法的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采样和测定、结果计算和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302-2024)发布,该标准自7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5月29日,深圳市批准发布了DB4403/T 452—2024《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是全国首个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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