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网

登录

《广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智慧城镇发展中心
2015/7/17 9:18:1327012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为规范和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构筑创新2.0时代的城市新形态,创新2.0时代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之路,于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广东省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广东省相关部门于今年4月份发布了《广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以下为文件具体内容:
  
广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
  
  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依据《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制度及2014-2015年工作方案》(发改办高技〔2014〕2652号)、《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门协调工作组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门协调工作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办、科学院等相关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主要负责:
  
  (一)研究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
  
  (二)加强对各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组织落实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协调发布智慧城市年度发展情况。
  
  (四)协调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具体承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研究制定推进智慧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涉及重大事项报工作组审定;负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需求,适时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研究智慧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组建专家队伍,研究起草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工作组提供咨询服务;承办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统筹协调智慧城市发展。2015年1月,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日常工作,为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并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将智慧城市规划纳入全省总体规划部署实施,积极推进国家及我省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宽带广东”、“光网城市”、“三网融合”和“公共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工程。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推动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云计算健康发展,鼓励电子政务系统向云计算模式迁移,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云服务。推进政务信息资源集约化,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行政层级、跨区域共享,建设公益性、基础性公共信息资源库。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创新大数据商业模式。落实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和智慧家庭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落实国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智慧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以及总体框架(试行),研究编制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各领域具体的指标体系。(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指导各地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严格全流程网络安全管理,推动同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建设网络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对要害设施和资源、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和保护。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害信息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人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国家城市网络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公安厅)
  
  (六)指导各地区开展平安城市建设,制定并部署我省社会治安视屏监控系统建设第三期三年规划(2015-2017年),围绕“换芯、补点、智能、实战”的建设思路,全力推进我省平安城市“慧眼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SVAC国家标准在我省“慧眼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公交站点、学校门口、医院、大型商圈、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监控检测、智能分析等应用。落实国家公共安全视屏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落实国家平安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省公安厅)
  
  (七)支持指导各地区加强智慧城市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实施国家智慧城市关键技术体系、科技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广东省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科技厅)
  
  (八)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与应用,实施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工程,推进城镇三维数据建设和高精度地理空间数据覆盖并及时更新,2015年实现全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服务,2016年底前完成智慧广州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建设,带动其他市将空间信息资源服务升级到时空一体的信息资源服务。建设完善以测绘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建设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应用与服务中心,促进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应用,为全省提供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落实国家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指导各地区推进智慧教育应用,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和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珠三角地区智慧校园建设,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和数据共享,建立教育决策支持系统和学生成长监测系统,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探究实验室建设。落实国家城市智慧教育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教育厅)
  
  (十)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化建设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区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智慧化应用,探索推动各地区将智慧城市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绩效考核体系;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信息资源,建设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智慧规划、智慧建造、智慧住房和智慧城乡基础设施等智慧应用;落实国家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完善技术导则,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分类指导各地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总结各地的建设特色,作好试点经验总结和试点推广,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亮点突出的试点,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试点创建实施路径,推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指导各地区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开展智能交通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省智能交通总体框架。建设智能交通感知网络,拓展交通运输企业智能化应用,加快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智能交通支付体系,深化综合管理领域信息化应用,完善智能交通信息基础设施。落实国家城市智慧交通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十二)指导各地区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和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基线调查,开展智慧医疗行业试点。整合医疗卫生和人口数据资源和信息,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和省、市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含中医院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居民健康卡”和相关卡的功能对接及应用,提高人口健康信息与其他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水平。支持发展人口健康大数据系统,深度挖掘健康医疗信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智慧医疗。落实国家智慧医疗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卫生计生委)
  
  (十三)指导各地区推进智慧农业应用,依托智慧农业综合示范区,开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示范应用,推进农机及农业装备物联网技术应用和改造。支持在农业种养领域应用动植物环境、生命信息、成熟度、营养成分等智能传感器,开展生长过程智能化监测,发展农业。落实国家智慧农业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农业厅)
  
  (十四)指导各地区推进智能商务应用,推进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识别、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采集跟踪技术在商贸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商贸建立整合供应商、物流配送和客户信息的商业智能大数据系统,深度挖掘分析市场信息,创新商业模式。结合“广货网上行”和珠三角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开展商贸物流网应用,发展智慧商务。落实国家智慧商贸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五)指导各地区推进智能环保应用,建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系统、预警应急系统和环境质量公共服务系统,通过智能感知、云计算、智慧分析等手段,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空气质量、PM2.5等环境要素和水文、气象等环境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加快环境污染监控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落实国家智慧环保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十六)推进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实现经办、管理、服务三个智慧化转变。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失业、职业培训、医保联网结算、社保缴费、待遇领取、人事考试等领域应用,并逐步拓展到医药卫生、民政低保、惠农待遇发放、工资和补贴发放、特殊人群服务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七)指导各地区推进智慧旅游应用,促进“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大元素的智能化,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系统和旅游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旅游服务智能化和旅游管理智能化建设。落实国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旅游局)
  
  (十八)指导各地区推进智慧民政应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将公共服务和社会应用延伸至社区、家庭和个人,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加快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落实国家智慧民政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民政厅)
  
  (十九)指导各地区智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用,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业务工作水平。建成覆盖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食品药品大数据监管、服务和决策系统,完善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应用三大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辅助监管等业务平台,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国家智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指导各地区智慧金融应用,建立规范的投融资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落实国家智慧金融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金融办)
  
  (二十一)指导各地区智慧财政应用,鼓励各地区有关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市政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省财政厅)
  
  (二十二)指导各地区智慧水利应用,建设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中央、流域、省、地(市)水资源管理过程核心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主要水资源管理业务在线处理。推进面向公众的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和公共信息门户建设,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告辖区水资源情势、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和重要水事活动。落实国家智慧水利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省水利厅)
  
  (二十三)负责为工作组提供咨询评议,为相关部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省科学院)
  
  (二十四)今后各部门拟开展的智慧城市相关工作,应提交工作组讨论审议,以确保形成合力,统筹协同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上一篇:行政审批不断改革 安防四项资质审核取消

下一篇:《云浮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相关资讯: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