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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构建“智慧刑侦”警务模式

江苏瑞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2021/8/19 14:10:34>> 进入商铺
  当前机关正在积极融合以应对大数据给传统刑侦工作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数据资源及大数据排查方式在不断丰富,但机关警队内部在情报研判、信息共享、队伍整合、机制机构和系统建设等领域仍存在过多传统低效手段的模式。大数据时代变革传统刑侦观念,构建“智慧刑侦”警务模式势在必行。不可否认,在某些情报资源有限情况下,传统手段取证非常必要;但传统刑侦工作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突出,问题越来越明显。
 
  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基础情报数据资源支撑薄弱:由于当前一部分领导对大数据意识不够,对情报体系建设前瞻性重视不足,囿于当前警务体制考核模式,追求“短、平、快”可见性战果,导致基层队伍大多数人对于情报数据搜集和基础工作建设主动性不足。这种情形下,民警缺乏主动采集意识,非考核范畴内的数据采集工作一概不予采集,采集的数据情报渠道单一,有价值的“线人情报”和“特情情报”对接渠道有限,内部情报研判资源有限,刑侦工作由此难以支撑。
 
  2.警务人力资源成本消耗过大:机关现有案件侦办中,因办案警力指挥及审批层级环节多,案件自发案开始,接处警、受案/li案、相关人员询问、涉案情报信息研判、调查取证、抓捕、到案x询问、辨认现场及同案其他人员、羁押、提讯、网上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刻录、案卷装订及移送检方审查等每一环节均需两名以上办案民警亲自参与,这必然占据消耗大量警力资源。毫无疑问,这种传统刑事办案模式囿于执法程序复杂、人力资源有限,无论案情简单或者复杂,都有工作重复低效、容易产生误差等缺点。只有打破制约传统刑事办案模式的瓶颈,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科学高效的协调办案资源和力量成为解决当前各种问题的重要课题。
 
  3.专业情报研判人员能力不足:从当前的数据情报研判工作实践来看,部分岗位情报研判人员能力不足,数据应用适应性不强,这对信息交流及合成集群作战必然存在较大阻力和困难。这其中的原因既然历史客观原因,也有人员自身主观原因。历史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原因,一些情报部门被机关当做是“养老部门”,认为不管是谁,只要能够点点鼠标,按照审批程序配合查询即可胜任,导致情报研判人员主观研判积极性和能力提升问题被忽视:主观方面是因为公an系统内部评比仍然存在重视奖励“看得见的战果”,而对于台后“看不见的建设”则不重视,导致情报研判人员心理失衡,不重视自身能力提升,不愿主动探索,不愿多付出多配侦。
 
  4.数据壁垒突出信息共享有限:长期以来,公an系统内部存在利益分配和考核评比的矛盾,这些因素造成各部门、各地区、各警种、各单位出现相互不配合,资源内耗的现象。此外,社会各个不同系统、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因担心数据对接与共享在掌控大数据资源方面权力被机关架空或者其他数据采集应用对其数据安全、内部保密等方面造成威胁,通常在民警侦办案件过程中,只能凭相应法律手续,动用人力资源,运用传统模式,才能够调查获取相应证据资源。
 
  由于网络时代的fan罪模式大多数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接触式,互联网虚拟空间才是真正主要的作案现场。所以,机关的快速反应与排查既要突破传统模式过分倚重警员人力资源的路径依赖问题,又要突破传统情报信息研判壁垒造成的人为低效问题,还要实现突破队伍内部编制人员因绩效利益配合低效的问题。“智慧刑侦”警务模式旨在探索一种基于现有警务体制和大数据资源,通过警务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部门联动、机制变革,构建人工智能警务情报自主关联研判单元、警队内部矩阵式有机合成警务集群作战单元等局部模块的模式。
 
  “智慧刑侦”警务模式的构建,对于工作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推行合成快侦模式,通过技术变革和机制调整,改善警务人力执法成本耗费高和资源运用效率低等现状,消除大数据资源和警队内部壁垒,优化刑侦资源,合成现有警力,大力提升刑事打击效能。总体来说,该模式能够实现现有条件下,警员劳动投入量减少,特定案件高效受理,快侦快破、发案稳定下降、破案率大幅上升的总体目标,直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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