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防用电设备
2015/8/13 17:41:57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zui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消防维护示设备、消防通信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火灾广播系统等的交流电源应由UPS装置供电。其容量应按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4h后,再加上同事两个分路报警30分钟用电量之和来计算;
4、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自动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卷帘、门窗、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一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类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的双回路要求供电;
5、对容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用电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自配电室采用放射式供电;
6、对于火灾应急照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若采用
分散供电,在各层(或zui多不超过4层)应设置消防配电箱;
7、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双回路线路,应在zui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8、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民用建筑工程中,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独立电源(或双回路线路),宜在以下场所的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维修消防维护对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防排烟设备机房、火灾应急照明配备箱、各楼层消防配电箱、消防水泵房;
9、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DC24V电源的设置分为集中型和区域型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