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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操作柱检验报告

(防爆仪表箱)乐清市启硕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2015/7/23 9:12:36>> 进入商铺
  防爆操作柱检验报告ⅡB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mm、l≥8mm,间隙/直径间隙ic≤0.15mm;ⅡC隔爆接合面宽度L≥25mm、l≥9mm,间隙/直径间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3.2μm。
  
  分为:
  
  铸铝防爆操作柱钢板防爆操作柱
  
  不锈钢防爆操作柱工程塑料防爆操作柱

  
  要求
  
  4.1
  
  防爆操作柱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能生产。
  
  4.2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接线箱应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
  
  a)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b)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c)安装地点的zui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e)污染等级为3级;
  
  f)安装类别为Ⅱ类。
  
  4.3结构要求
  
  4.3.1内部各导电部件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mm,爬电距离不小于10mm。
  
  4.3.2所有紧固件应有防自行松脱的措施。
  
  4.3.3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铸铝合金制造。
  
  4.3.4黑色金属零部件应具有防腐蚀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5防爆操作柱外壳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并标注接地符号“〨”,其螺钉直径应符合GB3836.1-2000中15章的规定。
  
  4.3.6防爆操作柱ⅡB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mm、l≥8mm,间隙/直径间隙ic≤0.15mm;ⅡC隔爆接合面宽度L≥25mm、
  
  l≥9mm,间隙/直径间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3.2μm。
  
  4.3.7外壳明显处设有清晰,*性凸纹标志“ExdⅡBT6”或“ExdⅡCT6”。
  
  4.3.8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9防爆操作柱外壳外表面涂银灰色粉末漆。
  
  4.3.10防爆操作柱铭牌采用不锈钢板制造。
  
  4.4性能要求
  
  4.4.1
  
  防爆操作柱应承受交流50Hz、电压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出厂检验时,试验电压施加持续时间为1S,无击穿及闪络现象。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2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8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65K。
  
  4.4.3应承受7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4精加工后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ⅡB类为1Mpa,ⅡC类为1.5Mpa,历时10+20S,以不滴水无结构损坏为合格。
  
  4.4.5密封圈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6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7电缆引入装置应进行密封试验,符合GB3836.2-2000附录D中D2.1条要求。
  
  4.4.8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
  
  4.4.9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0防爆操作柱外壳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工频耐压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绝缘电阻用兆欧表测量。
  
  5.2温升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3条,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关规定进行。
  
  5.3外壳的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4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5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6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按GB3836.2-2000附录D中D2.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静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8动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9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防爆操作柱外壳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有关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防爆操作柱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AQL值取1.0。
  
  6.2.3出厂检验项目:
  
  a)一般检查(4.3.2,4.3.4,4.3.8);
  
  b)外观检查(4.3.5,4.3.7,4.3.9,4.3.10);
  
  c)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检查(4.3.1);
  
  d)隔爆参数检查(4.3.6);
  
  e)工频耐压试验、绝缘电阻测量(4.4.1);
  
  f)静压试验(4.4.4)。
  
  6.3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接线箱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接线箱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c)外壳冲击试验;
  
  d)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e)引入装置的夹紧试验;
  
  f)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
  
  g)隔爆外壳动压试验;
  
  h)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i)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台出厂的接线箱应在显著位置设有包括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名称;
  
  c)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d)防爆标志;
  
  e)防爆合格证号;
  
  f)制造日期。
  
  7.2包装
  
  7.2.1防爆操作柱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2.3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产品数量;
  
  d)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收货单位全称和地址;
  
  f)“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运输及贮存
  
  7.3.1防爆操作柱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防爆操作柱应贮存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袭,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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