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北京航天智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3/12 11:55:57>> 进入商铺《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北斗”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北斗”的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意见》就推动北斗卫星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要着力加强“北斗”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各地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在国家*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北斗”应用产业化中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卫星导航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大力促进“北斗”产业化应用。同时,要加强位置服务的数据安全监管,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二要着力加快“北斗”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国家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络改造,实现对“北斗”的兼容。统筹指导各地开展“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测绘基准的广泛使用,为用户提供更高精度的“北斗”导航与定位服务。全面提升位置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充分利用“天地图”等优势资源,加快现代大地基准建设,推进位置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地图与地理信息、遥感数据信息、交通信息、气象信息、环境信息等信息资源,采用云计算等技术,为各类用户提供综合性的位置数据综合服务。
三要着力加强“北斗”应用科技创新。整合现有行业科技资源,推动面向行业应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北斗”应用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支持基于位置的大数据及物联网科技创新和应用服务,增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持续攻关能力。开展基于“北斗”的实时动态高精度定位技术研究。加强星载北斗接收机及星载多模接收机的研制,促进“北斗”在卫星测绘领域的应用。开展“北斗”相兼容多系统联合应用技术及“北斗”在各行业应用的独立支撑技术研究。加快推进高精度高动态时空基准信息应用服务、室内外无缝衔接定位服务和智能位置服务等应用技术创新,拓展“北斗”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将“北斗”应用标准体系建设纳入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规划,研究建立“北斗”应用标准体系框架。以测绘地理信息基准建设、数据采集与加工处理、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应急保障服务等方面为重点,着力推进行业应用急需、共性和基础性标准的制修订,促进“北斗”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北斗”应用标准的军民通用化和化。加强“北斗”应用标准体系的宣贯工作。
四要着力支持“北斗”相关企业发展。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要发挥好引导、协调、服务作用,要定期发布“北斗”白皮书,引导社会应用“北斗”,促进“北斗”产业发展;国家和地方的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要通过税收、金融、股权激励、*企业认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北斗”相关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地理信息产业园的集聚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合作建立“北斗”卫星导航研发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开拓市场;利用与联合国合作的“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地理信息管理能力开发”项目平台,开展卫星导航领域的合作,鼓励国外企业开发利用北斗系统。支持企业申报“北斗”产业化示范项目。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设立“北斗”测绘地理信息应用示范项目。
五要着力推动“北斗”行业应用。在重大工程、重点计划、重要领域积极研究推进使用“北斗”;在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环境监测等工程中,积极研究推进使用“北斗”;要将实时动态空间基准——“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作为重大工程,加快利用“北斗”升级改造并推广应用。通过提供、共同开发应用系统等多种方式,与公共安全、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农林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警务等部门积极合作,大力推进“北斗”产品和服务在这些行业及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六要着力优化“北斗”应用市场环境。加强导航与位置服务相关数据保密范畴的研究,科学确定基于“北斗”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的内容。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导航与位置服务平台及用户位置上报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地理信息保密管理各项制度,切实为“北斗”产业化应用提供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软硬件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开展基于“北斗”的测绘装备测试定型及产品认证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地图导航定位产品质量综合测评体系,以《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规范》和《导航电子地图检测规范》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地图导航产品的检验测评工作。
《意见》的印发,对于发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优势,加快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