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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流程

发布时间:2016/5/18 10:28:47
浏览次数:998
  消防产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工厂检查、型式试验、颁发证书和获证后监督。
  

  1.认证委托
  
  1.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www.cccf。。com.cn)向评定中心提出本实施细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与相关方的协议等。评定中心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关键字:*消防泵*
  
  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2.1检查依据按《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1035),《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1061)规定执行(有关原则要求见附件5)。
  
  2.2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等。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现场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CCC标志环节所在场所,还应到其余场所(如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
  
  2.3.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按检查准则的要求对文件和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文件审查结论。文件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查的内容包括:(1)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工厂信息及产品信息;(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3)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4)认证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5)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经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文件审查通过的,检查组长应立即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文件审查结论;文件审查不通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文件审查报告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文件审查发现认证资料不符合工厂检查准则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2.4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现场检查的实施一般分为会议、收集和验证信息、检查发现及沟通、确定检查结论及末次会议等五个工作阶段。主要内容包括:会议、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人员能力现场见证、沟通、末次会议、对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场进行抽样(工厂现场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时)等。现场检查结论分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1)未发现不合格或发现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工厂应在30日内完成纠正措施,并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报告。(2)发现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产品认证工作。检查组长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应立即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现场检查结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提交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2.5不合格报告出具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时,应出具不合格报告。不合格性质分为严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不合格:(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3)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发现产品一致性不符;(4)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的纠正措施无效;(5)受检查方的关键资源缺失;(6)认证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委托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7)产品经国家/行业监督抽查不合格,并未完成有效整改;(8)认证委托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9)证书暂停期间仍销售、安装被暂停证书产品;(10)经查实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11)违反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12)违反评定中心的其他规定。
  
  3.型式试验
  

  3.1型式试验合同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委托,实验室应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型式试验合同,型式试验合同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等,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3.2样品要求
  
  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15天内将工厂检查现场抽取的样品按要求送达实验室。如认证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样
  
  4.颁发证书
  
  评定中心对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终止认证。
  
  5.获证后监督
  
  A类30个月内至少完成1次
  
  B类18个月内至少完成1次
  
  C类12个月内至少完成1次
  
  D类12个月内至少完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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