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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接线箱增安型“e”隔爆型“d”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4/7 9:38:05
浏览次数:4645
   增安型“e”防爆电器GB3836.3-2010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本标准规定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采用增安型“e”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
 
  增安型“e”防爆电器GB3836.3-2000标准要求
 
  一、具体技术要求
 
  增安型防爆GB3836.3-2010标准外,还应符合GB3836.1-2010中的内容
 
  1.固体绝缘材料要求
 
  所谓固体是指材料在使用时的状态,并不是指材料的初始状态。如绝缘漆凝固后为固体,也称之为固体绝缘材料。固体绝缘材料在高于电气设备运行温度20K(至少为80℃)时,应保证材料的强度和刚度。
 
  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
 
  根据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新标准将材料分为Ⅰ、Ⅱ、Ⅱa类三种,与老标准中的分类不同(老标准中分为a,b,c,d四类)。
 
  其值符合GB3836.3-2010中表1的规定。在新标准中,增加了15~30和15V以下两档,有利于低压电器的设计。对于外部导线的连接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距离为3mm
 
  3.极限温度要求
 
  极限温度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
 
  1)电气设备规定的温度级别;
 
  2)所使用绝缘材料的耐热等级。在不利情况下如电动机堵转时,应保证温升有裕度。
 
  二、防爆灯具要求
 
  1.灯泡(管)与透明件的距离
 
  新标准规定了当功率不大于60W时,灯泡与透明件的距离不小于3mm,其它与老标准相同。荧光灯管增加了发热试验,要求灯管和镇流器在经受灯管老化后的整流效应后,其温度不允许超过极限温度
 
  2.允许采用光源
 
  在本条中,新标准规定,在灯泡破裂10S内,其温度不高于极限温度的其它类型灯可以使用,老标准无灯泡破裂10S的规定。当然,两种标准都不准使用含有游离金属钠的灯。
 
  3.通电接线盒和分线盒
 
  应考核接线端子接触电阻产生的热损耗引起的部件表面温升。通过各接线端子用***大截面积的导线串接,通1.1倍额定电流进行考核
 
  隔爆型“d”防爆电器GB3836.2-2010标准要求
 
  隔爆型“d”国家标准(GB)GB3836.2-2010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的结构要求、检查和试验。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隔爆外壳及其外壳部件。
 
  规定如下:
 
  一、具体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爆炸性气体环境温度为-20~+60℃,设备运行环境温度为-20~+40℃。当设备运行温度超过-20~+40℃时,按本讲义*章中第2.3条规定做。温度低于-20℃时,材料会变脆;温度高于+60℃时,大试验安全间隔会变小。
 
  二、螺纹接合面要求
 
  螺纹的***小啮合扣数减小为5扣,小啮合长度见GB3836.2-2010中第5.3条之规定。对螺纹隔爆接合面的防松和螺纹精度的限制,增加了对特殊螺纹的规定
 
  三、透明件要求
 
  1.透明件的安装形式可采用粘接和防爆衬垫。透明件在结构上应能承受相应冲击试验和爆炸试验,还应有能起缓冲作用的衬垫。
 
  2.透明件的材质可以是钢化玻璃,也可为强度符合要求的塑料。
 
  四、紧固件要求
 
  1)必须打穿的工艺孔或螺孔应用螺栓*性堵死(如焊牢、铆牢等);
 
  2)螺孔的螺纹应留有余量,当紧固螺栓*拧入后还有一定度
 
  3)一般要有防松措施;
 
  4)螺孔不得穿透隔爆外壳,螺孔周围及底部壁厚不得小于孔的1/3,至少为3mm。
 
  五、非螺纹接合面要求
 
  1.对于ⅡC类隔爆型电气设备,除保留老标准中对止口隔爆接合面的要求和对操作杆的要求外,还允许使用平面接合面,但要求:容积小于500cm3,且L≥9.5mm,ic≤0.040mm时,允许采用平面接合面,但此时应注意加上防止由于内部脏物或粉尘沉积,特别是乙炔不*燃烧产生的通过接合面喷出的措施,如衬垫、挡板、曲路等。
 
  2.新标准取消了圆筒接合面,规定了圆筒形金属部件,并规定了接合面可有锥度,但间隙应均匀,并符合GB3836.2-2010中表1~表4,对于ⅡC类隔爆型产品隔爆接合面有锥度时,锥度应小于5°。
 
  六、外壳强度设计要求
 
  外壳的强度应能承受动压试验和静压试验,动压试验中试验气和试验次数有所变化,具体见GB3736.2-2000中规定.静压试验可作为出厂试验,在试验时间上有所改变,由老标准中1分钟改新标准中10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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