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4385 - 1995
时间:2010-01-26 阅读:3303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4385 -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防静电性能和导电性能的各类鞋。
二、引用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要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计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HG/T 2495 劳动鞋
QB 1002 ~ 1005 皮鞋
三、产品分类
A、防静电鞋:防静电皮鞋、防静电布面胶底鞋;
B、导电鞋:导电皮鞋、导电布面胶底鞋
四、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电气性能
4.1.1 防静电鞋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电阻值范围为:100KΩ~1000MΩ。
4.1.2 导电鞋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电阻值不大于100KΩ
4.2 物理机械性能
4.2.1 防静电皮鞋、导电皮鞋应符合QB 1002~1005规定。
4.2.1 防静电布面胶底鞋,导电布面胶底鞋应符合 HG/T 2495 规定。
五、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鞋的电气性能逐只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4.1.1或4.1.2规定方能出厂。
5.2 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②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③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查
④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⑤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⑥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了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
5.2.2.1 防静电皮鞋、导电皮鞋型式检验项目
① 电气性能;② 外底耐折;③ 外底耐磨;④成鞋剥离强度;⑤外底橡胶底硬底(邵尔A)
5.2.2.2 防静电布面胶底鞋、导电布面胶底鞋型式检验项目:
① 电气性能;②围条与帮面粘附强度;③外底橡胶拉伸强度;④外底橡胶扯断伸长率;⑤外底磨耗减量;⑥外底橡胶硬功夫度(邵尔A)
5.2.2.3 抽样方案
由质量检验部门按GB 2829 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从生产厂合格批中随机抽样。判别水平、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和判定数组,防静电皮鞋和导电皮鞋规定进行检验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在鞋的外底、内底或帮面)
A、 标志 鞋底“防静电”字样或“导电”字样标记
B、标准代号 应有“GB 4385”标准代号;
C、检验合格印章;
D、商标
E、鞋型鞋号
6.2 防静电鞋包装
6.2.1 小包装
每双鞋用纸袋或塑料袋或纸盒包装。袋或盒上应有下列内容:
本标准代号、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标记、鞋型鞋号、商标、使用须知、制造日期与生产批号。
6.2.2 大包装
采用箱装,封口应牢固.箱面上应有下列内容:
本标准代号、制造厂名及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标记、商标、制造年月日、箱号、尺寸与体积、重量、防雨水标志。
6.3 防静电鞋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遮盖物,严禁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6.4 防静电鞋贮存
6.4.1场所
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霉变.堆放离开地面、墙壁0.2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外。避免与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接触。
6.4.2期限
自生产日起计算,超过18个月的产品应按本标准5.2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规定要求方可销售使用。
七、防静电鞋使用
A、穿用防静电鞋、导电鞋不就面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导电地面。
B、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H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