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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峰RF防盗报警器销售代理合同书

时间:2013-01-19      阅读:333

  防盗报警器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锐峰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防盗器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锐峰短信防盗报警器RF100(无线门磁)、锐峰儿童/老人迷你手机/监护器RF-GSM200(GSM版)、锐峰多功能插头防盗报警器RF-300(商务版)、锐峰智能车辆定位防盗报警器(摩托车/汽车/电动车版)、Z1定位报警器、RF-V5多用防盗报警器(具有定位功能)、RF-V6四频GSM/AGPS定位防盗器、RF-V7/V8GPS卫星定位防盗器、RF-V9汽车防盗定位报警器、RF-V10摩托车防盗报警器。
  
  二、代理权取得的条件
  
  1、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须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3、乙方须具有防盗器相关技能,能够为zui终用户提供良好的、咨询和服务。
  
  三、合同期限及*区域
  
  1、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乙方为上述产品的区域___代理商,销售区域为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_锐峰短信防盗报警器RF100(无线门磁)、锐峰儿童/老人迷你手机/监护器RF-GSM200(GSM版)、锐峰多功能插头防盗报警器RF-300(商务版)、锐峰智能车辆定位防盗报警器(摩托车/汽车/电动车版)、Z1定位报警器、RF-V5多用防盗报警器(具有定位功能)、RF-V6四频GSM/AGPS定位防盗器、RF-V7/V8GPS卫星定位防盗器、RF-V9汽车防盗定位报警器、RF-V10摩托车防盗报警器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2、为了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前期的市场推广工作:
  
  (1)甲方协助乙方开展防盗器及智能车防定位器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防盗器销售所需的工作。
  
  (3)甲方在公司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
  
  (4)甲方致力于为乙方提供*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5)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不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直接订购,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供货,并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_______的佣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防盗器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并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连带责任。
  
  2、乙方可免费获取甲方防盗器及车防定位器的部分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3、乙方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方式销售、分发甲方产品或销售代理产品。
  
  4、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
  
  5、乙方负责防盗器产品的销售推广、安装和调试以及相关培训等工作,注意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由甲方提供和咨询。
  
  6、乙方不得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第三方公司的防盗器产品。
  
  六、广告宣传
  
  为保证形象的统一,乙方自行制作的关于锐峰防盗报警器销售的广告宣传内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审定批准以后方可使用。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价格、返利政策
  
  1、代理产品的代理价格以及建议零售价
  
  代理产品名称代理价格建议零售价
  
  短信防盗报警器RF100(无线门磁)
  
  锐峰儿童/老人迷你手机/监护器RF-GSM200
  
  锐峰多功能插头防盗报警器RF-300(商务版)
  
  锐峰智能车辆定位防盗报警器
  
  Z1定位报警器
  
  RF-V5多用防盗报警器(具有定位功能)、
  
  RF-V6四频GSM/AGPS定位防盗器、
  
  RF-V7/V8GPS卫星定位防盗器、
  
  RF-V9汽车防盗定位报警器
  
  RF-V10摩托车防盗报警器
  
  代理产品的销售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实时提供的销售*为准。
  
  2、返利政策:
  
  在双方约定意向合同三个月之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相关事项,以附件的形式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将订货单传真给甲方,并将订货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订货,锐峰防盗报警器产品不得少于50套,即上文所列产品累加总和不得少于50套,摩托车防盗报警器不得少于50套。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乙方承担订货的运费。
  
  十、产品退换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防盗器或定位器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贰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破坏销售秩序,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需按有据可查的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八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防盗器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2、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条款,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整的损害赔偿。
  
  3、乙方发展的分代理商的行为损害甲方利益时,乙方应与该分代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任何一方有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时,应当向相对方支付合同实际履行的可期待利益作为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双方通讯和联络地址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
  
  ::
  
  传真:传真: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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