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金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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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生产责任承包制

时间:2014-01-15      阅读:501

 

甲方:乐清市金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期限:

 

为了贯彻经济改革精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调动车间班组织和工人的积极性,我们决定与本厂的车间实行生产责承包。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的权利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乙方现有车间的人员,有权自主地调动和使用,厂里不得予以干涉或抽调。

(2)乙方必须按时按量的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任务。如乙方完不成生产任务,按其金额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扣发工钱报酬,如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时,适当扣发当月工钱。

(3)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二、甲方的权利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有权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并监督检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计划。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如完不成合同规定的生产任务和指标,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进行扣罚。

(4)甲方应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上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5)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甲方购置的设备、工具,由甲方提供。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单价为:每公斤2.3元(人民币)

 

四、附注

(1)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后方能解除。

(3)遇有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调整了产品的价格或国家税制改革,调整了税率导致对生产或利润的影响,根据上级规定调整合同书。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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